武漢大學科技服務經費管理辦法

武漢大學為提高本校科技服務水平,調動職工科技服務積極性,更好為社會發展服務,促進經濟發展而制定的一部管理辦法。全法共包括四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科技服務經費管理辦法
  • 地點:武漢大學
  • 類型:管理辦法
  • 內容:科技服務經費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收支管理,第三章結題管理,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升我校科技服務水平,調動教職工科技服務的積極性,更好地為社會發展服務,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武漢大學財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學校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服務經費是指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契約提供給學校的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決策諮詢、管理諮詢、智力服務等方面的經費。技術轉讓按照《武漢大學專利技術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條以武漢大學名義與校外單位簽訂契約取得的各類科技服務經費屬於學校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計入科研事業收入,實行學校統一領導,院(系、所、中心)二級管理,財務部門集中核算。
第四條校內二級單位應將科技服務經費納入本單位的財務管理範疇和財力範圍。科技服務經費在二級單位的領導下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科技服務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履行契約,依法取得科技服務經費,按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檔案精神以及契約的規定使用經費,並在科技服務活動中維護學校權益。
第五條學校職能部門為科技服務提供全方位的指導、服務,並實施監督。
1.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科技服務契約的審核並加蓋科研契約專用章,負責將科技服務經費到賬信息及時通知項目負責人,並協同財務部做好科技服務經費管理的有關工作。
2.財務管理部門負責科技服務經費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及時將經費到賬信息發布到校園網上,及時、準確辦理科研經費的入賬,指導、監督項目負責人按照契約和財經法規使用科技服務經費。
3.審計部門負責對科技服務經費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計,根據項目委託單位的要求對項目組報送的經財務部門審核的經費報表進行審計,並提出審計意見。
4.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對科技服務經費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民眾舉報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第六條科技服務經費按項目核算,並實行全成本管理,即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支出必須全額列入項目的成本支出,對無法單獨計量的按一定標準進行分攤。科技服務經費應在保證履行契約的前提下,努力節約支出,結餘經費可用於彌補單位事業經費的不足。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七條財務管理部門對科技服務經費實行專項管理,專戶核算,根據項目負責人的需要,可以按項目負責人或課題設項目進行核算。
第八條項目負責人應依據契約和項目進度督促委託單位將科技服務經費及時撥付到學校,並及時辦理經費入賬手續。
第九條科技服務項目委託單位如需要編制預算的,由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組織下,依據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和科技服務的實際需要編制,並按項目管理要求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後連同契約一併提交給科技服務項目委託單位。
第十條科技服務經費到賬後由項目組到財務管理部門開具合法票據,並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第十一條科技服務經費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組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批。
第十二條管理費、二級單位資源占用費的計提:
科技服務經費學校按3%計提管理費。二級單位資源占用費由各二級單位自行確定計提比例,報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信息中介費的計提和支付:
科技服務經費入賬時,項目組可按不高於20%的比例計提或支付信息中介費。按比例計提的由項目負責人自主使用,用於個人勞酬的,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給外單位的,憑合法票據在規定比例內報銷。
第十四條項目有委託外協任務的,應在契約或預算中列明,需要支付委託外協費而契約和預算中沒有列明的,必須由科研管理部門審核並與協作單位簽定契約後方可支付。
第十五條在確保完成科技服務任務的前提下,科技服務經費中可以列支在編正式職工的加班勞務費、項目組外聘人員的工薪、研究生助研津貼,但開支的各類勞務費之和不得超過科技服務總經費的40%。各類人員經費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科技服務經費中支付研究生助研助學金,由財務管理部門憑研究生簽字的領款表將助研助學金直接轉入學生銀行卡上。
第十七條按照學校採購與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應採取招標投標方式採購的設備、材料、勞務、工程等,必須報學校採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集中採購。
第十八條校內各科研項目之間因相互提供實驗材料、勞務等需要支付費用的,不作為科研經費入賬,作為收款項目的支出回收。
第十九條項目組使用科技服務經費購置的各類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統一建賬、登記,資產的處置也必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處置。代購設備可不辦理資產驗收手續。

第三章結題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組需要向項目委託單位提供各類經費報表的,應依據項目支出明細賬編制,並根據項目需要,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後報送。
第二十一條科技服務項目結題前必須清理並結清項目所有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以及其它未了事項。
第二十二條科技服務項目結題後,項目組應及時辦理結題手續,並在科研管理部門備案,科研管理部門及時通知財務管理部門辦理經費結賬手續。對超過6個月仍不辦理經費結賬手續的,財務管理部門將強制辦理經費結賬手續。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結題後的科技服務經費做結賬處理後,按項目負責人進行歸併,結餘經費仍然由項目負責人掌握使用,可用於後續項目的啟動經費,人才培養,彌補所屬二級單位事業經費的不足,也可經所屬二級單位審批後作為勞務費分配。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積極協助國家有關部門、項目委託單位對科技服務經費實施監督檢查,努力規範科技服務經費的管理,提高科技服務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條審計部門會同財務管理部門、科研管理部門對科技服務經費的使用採取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對違犯財經紀律的,報學校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