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儀器設備、實驗耗材分散採購與管理實施細則

武漢大學儀器設備、實驗耗材分散採購與管理實施細則

武漢大學儀器設備、實驗耗材

分散採購與管理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儀器設備、實驗耗材分散採購與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武漢大學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儀器設備、實驗耗材分散採購的規範管理,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根據《武漢大學採購與招標管理辦法》(武大採購字[2014]1號)、《武漢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武大設字[2014]7號)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分散採購,是指《武漢大學採購與招標管理辦法》規定的集中採購限額以下的儀器設備、實驗耗材的採購。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儀器設備、實驗耗材,是指教學、科研以及其他方面使用的儀器設備、元器件、原材料等以及不屬於固定資產的低值物品。
第四條 儀器設備、實驗耗材的限額標準:
1. 儀器設備:批量金額5萬元以下、單台(件、套、次)金額在3萬元以下;
2. 實驗耗材:批量金額10萬元以下。
第五條 儀器設備、實驗耗材的採購由各使用單位自行組織。
第六條 各使用單位應成立物資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本單位儀器設備、實驗耗材的採購工作。該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後,各單位將其人員名單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七條 各使用單位應根據工作需求,在每年初將儀器設備、實驗耗材的購置經費列入院級財務預算,並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八條 儀器設備、實驗耗材購入後,各使用單位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登記和入庫手續,並指定專人管理,建立管理登記台賬。管理人員要做好日常的領用、借出等記賬工作,定期核對,做到進出手續清楚,賬物相符。
第九條 批量在1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實驗耗材,在採購完成後,需到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進行登記備案,並按月度報送明細報表;購貨發票在單位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後,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方可在財務部門報賬。
第十條 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對在用儀器設備、實驗耗材進行定期檢查,賬物核對;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將進行不定期抽查,並將抽查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第十一條 各使用單位要重視儀器設備、實驗耗材的管理工作,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節約使用的原則,建立健全儀器設備、實驗耗材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其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化學品的管理,按照《武漢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武大設字[2011]1號)和《武漢大學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管理辦法》(武大設字[2011]2號)執行。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採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