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管理、
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1)、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2)監督檢查鄉鎮、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市區範圍內的土地違法案件,負責重大違法案件查處。
3)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4)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及登記等工作。
5)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策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6)指導市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邵陽市、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7)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根據授權,依法審報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彙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8)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省廳和邵陽市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9)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或其它重大測繪項目或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10)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提供對外測繪成果和外因組織、個人來武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11)管理市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武岡市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的國家測繪蕨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12)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及市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13)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4)承辦武岡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