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 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布、報備、評估、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各鄉鎮、縣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政府和縣政府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縣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統一安排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配置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組織實施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縣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縣政府法律事務諮詢工作。承辦縣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裝備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九)負責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及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機關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規劃、使用。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裝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工作。負責“12348”法網、“數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體系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協助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工作規劃、預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和日常監督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各鄉鎮、縣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各鄉鎮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牽頭做好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推動落實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政府法律事務股。負責縣政府作出的行政決策、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政契約、合作協定(民事協定)等重大法律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協助縣政府對重大具體行政行為、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框架設計和相關法律文書等組織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審核。承辦縣政府常務會擬決策議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政府領導學法計畫。承辦縣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使用和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請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縣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行政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不服縣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各鄉鎮和縣政府部門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向縣司法局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相關行政應訴案件。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擬訂相關配套制度。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律師工作。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