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全縣地方性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審計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市級、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7、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對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和審理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調研、審計信息、新聞宣傳、編纂審計年鑑工作,負責重要業務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執行落實情況;承擔聯繫特約審計員等工作;對社會公布審計結果;承辦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
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統戰、扶貧、村建等工作;承擔起草審計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承擔縣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二)財政財務審計股(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省、市、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中央、省、市、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和縣工商在線上關、縣人民團體機關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牽頭起草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承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提供的貸款、援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提供的貸款、援款和贈款項目的審計報告;組織審計縣科教文衛部門及直屬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政府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
組織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等。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對縣政府投資、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工程造價以及投資控制進行審計監督;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第三方審計中介機構審核庫,並監督其運行;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按有關章程執行。
領導分工
張友平 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