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指導全縣財政部門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設。研究財稅發展規劃,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決算。負責縣本級政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及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
(三)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資金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和資金。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六)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業制度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資產產權轉讓。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助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和地成本等進行評估與審查。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
1.將縣國資局行政職能劃入縣財政局。
2.將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劃轉至縣審計局。
3.將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職責劃轉至縣稅務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公文、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全縣財政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管理,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信息、調研、宣傳、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接待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的信息公開;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和鄉(鎮)財政所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財政“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全縣相關實施制度。
(二)預算股。研究提出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編制安排人才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辦理省市縣上下級結算事宜;管理公共財政及政府性基金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組織全縣部門預算編審、匯總、批覆及公開工作,為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承擔部門預算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供養人員系統管理;承擔鄉(鎮)財政收支業務核算及資金撥付工作,負責辦理縣鄉財政體制結算;
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編制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畫和報表,研究設立政府性債務償債儲備金制度;參與研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監督和管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資金。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總會計核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匯總全縣部門決算,會同有關股室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資金的銀行開戶,管理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的執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文教行政股(社會保障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組織教科文等部門執行《政府會計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編制安排安全生產和應急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配合教科文部門做好上級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管理教科文類專項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部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政策擬訂及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經濟建設股。負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單位的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擴大內需及惠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和意見;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國有企業財務信息,按月編制企業財務主要指標和按年編印企業財務統計資料;參與組織歸口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
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組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資產清查、統計報告和產權登記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清產核資、產權變動等事項審批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合規性審核;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六)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執行行政事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支農調研工作;牽頭擬訂我縣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支農資金的分配原則、使用方向和範圍;會同農口部門做好本級支農預算安排和上級支農項目申報工作;管理財政支農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美麗鄉村項目建設等工作。
(七)綜合股(非稅股)。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綜合性財政法律、法規和國家財政稅收的政策;負責財政稅源調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規範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審核和監管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按規定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專項資金和土地基金收支管理。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的指導、審批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會計協會工作。
負責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負責申報全縣性和縣級部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並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管理全縣往來性資金收支;統一管理全縣財政票據。
(八)鄉財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鄉鎮財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鄉鎮財政管理制度和發展建設規劃;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指導鄉財縣代管工作;負責鄉鎮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考核財政惠農補貼“一卡通”的發放工作。
採購評審辦公室。擬訂全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制定本級政府採購目錄 ,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和投訴受理。
負責對政府性投資項目(含政府採購工程)的工程預算、決(結)算評審工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參與財政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參與項目評審招標、工程設備採購的審定工作;配合建設項目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工程造價控制、現場變更籤證跟蹤評審、竣工驗收工作。
資金監督辦公室。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辦法或實施細則;負責監督全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的重大案件;監督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以及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指導、檢查全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組織縣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建立績效評價工作資料庫和專家庫等。
研究制定全縣黨政機關“三公”經費支出監管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對縣級各部門和單位“三公”經費、公務用品採購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進行日常監管;對全縣“三公”經費支出執行情況統計和分析,並對違反規定的“三公”經費支出涉及的部門和人員按規定提出意見和建議;
負責牽頭財政資金監管系統、涉農項目資金和扶貧資金動態監管的運行工作;負責賬戶資金運行管理系統監督崗對賬。
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機關工勤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3名(含採購評審辦公室主任1名、資金監督辦公室主任1名)。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領導任免
2024年6月13日,武寧縣人民政府經研究,決定:免去劉迎同志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