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寧縣城市管理局

武寧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中共武寧縣委辦公室、武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寧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武寧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武寧縣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寧縣城市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條例;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草擬全縣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制定和實施我縣城市管理工作的標準和規範。
  (二)負責監督、指導城區市容市貌方面的行政管理,主要有占道經營、戶外廣告、門頭店招設定、“門前三包”、渣(余)土及建築垃圾處置、渣(余)土及建築材料運輸等管理。
  (三)負責監督、指導城區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查處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治理。
  (四)負責監督、指導城區環境衛生管理,主要有主次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和清洗,城區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負責城區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指導。
  (五)負責監督、指導城區垃圾中轉站、果殼箱、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設備項目的建設、管理、養護工作。
  (六)負責監督、指導城區園林綠化和路燈亮化管理工作,主要有政府投資的公園、街道、廣場、綠地等綠化亮化項目建設、管理、養護,古樹名木管理;負責綠化亮化企業管理,城區綠化亮化項目規劃方案審核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監督、指導下屬單位協同相關部門對城市建成區內認定為違法(章)建設進行查處、拆除。
  (八)負責監督、指導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行政許可、專項管理以及組織招標、拍賣或其他公開競爭方式出讓戶外廣告場地或設施使用權。
  (九)負責對縣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工作,依託數字城管平台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專項檢查考評。
  (十)負責城市管理方面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城市管理。
  (十一)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應急回響機制,協同其他部門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綜合設定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的要求,縣城市管理局整合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亮化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定,切實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
  2、最佳化人行道交通通行。加強人行道靜態交通秩序管理,統籌規劃人行道停車泊位,規範車輛停放秩序,綜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車及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車設施。
  3、推進市場化管養。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推行環衛保潔、園林綠化、路燈亮化管養作業等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逐步加大購買服務力度。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公安交管部門在停車處罰方面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停車處罰聯合執法機制,人行道違法停車處罰信息錄入交警違章查詢系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擔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承擔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審核、文電、文書檔案、印章管理;負責綜合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監察股(政務服務股)。負責對接城管執法監察大隊、環衛所、園林所、路燈所全面工作。監督、檢查對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等新建項目的備案、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渣(余)土和建築垃圾處置核准、人行道靜態交通、戶外廣告、門頭店招的管理和違法(章)建設的查處及拆除工作。負責編制環衛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監督設施建設、維護、運行,擬訂環衛保潔標準並監督、考核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清運和處置、灑水降塵和清洗等工作,組織環衛市場化準入許可及招投標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制定全縣垃圾分類實施方案、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負責綠化、亮化行業管理,協同相關部門開展園林亮化創建工作,制定綠化、亮化建設管理質量標準並監督、考核建設和管理、養護工作,參與綠化、亮化項目規劃方案審核及竣工驗收,負責園林樹木移植、砍伐及古樹名木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園林、亮化建設資金計畫。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違反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亮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條例規定行政處罰權的落實。負責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種災害和突發事件以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收費、服務、證照發放,行政審批事項流程最佳化再造及資料歸檔管理,單位駐行政中心視窗的管理;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股)。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條例;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進行宣傳、解釋,對相關法律、法規運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對局系統有行政執法權的各股室及受委託開展行政執法的下屬單位開展執法辦案進行指導、檢查,對具體案件進行審核、把關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行政案件應訴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局網站、微信公眾號的管理、建設及安全;負責輿情應對;負責組織開展新聞宣傳和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民眾性宣傳活動;負責組織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縣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夏雨
副局長: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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