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家法典
- 別名:幕府法
- 創始國家:日本
- 最早成著:《御成敗式目》
歷史地位,不同時期內容,
歷史地位
鎌倉幕府經歷承久之亂後,新任命的地頭行動及收入在各地引起爭議。此外亦必需執行集團指導體制指導理念。當時解決紛爭就以賴朝時代的“先例”為準。即使有先例,情況可能與以往大有不同。北條泰時依賴當時京都法律家的筆令的貴族法的要點,以自己武士中心為基準,決心成立以武士生活為基本的法規取代先例。於是以北條泰時為首的評定眾針對過去各案而進行修訂。1232年(貞永元年),全部51條基本法典完成。初時稱為式條或式目,最終被稱為《御成敗式目》,這是第一部武家法典。
不同時期內容
- 鎌倉和室町幕府時期的法律
1232年鎌倉幕府頒布的《御成敗式目》是鎌倉幕府時期著名的武家法典。“成敗”乃審理裁判之意,因其頒布於貞永年間,故又稱為《貞永式目》。該法典內容廣泛,涉及民事、刑事、訴訟及行政等方面,對幕府的土地制度、官吏的職責、犯罪及處罰、領土的支配和繼承都做了規定,並確立了臣民對封建主、武士對將軍的絕對忠誠義務。該法在繼承《養老律令》的基礎上較多地吸收了武家的社會生活習慣,在當時皇權頹廢的情況下,有較廣泛的適用範圍,是日本最高和最著名的武家法典,是武家所有法律的基礎。
- 德川幕府時期的法律
(1)幕府法
1742年仿照中國明律制定的《公事方御定書》,是德川幕府時期較為完備的一部法典。該法典在總結過去的習慣法、法令和判例的基礎上而成,共分為兩卷,上卷81條,是有關各種法令、判例的彙編;下卷103條,是有關刑法和訴訟法的規定,常被稱為“御定書百個條”,其中,有關刑罰的規定極為殘酷,廣泛適用死刑。該法典是日本封建社會後期的一部重要法典,其大部分內容一直沿用到德川幕府末年。
(2)藩法
各藩在接受幕府法約束的前提下所制定的法令,一般情況下是幕府法在本藩法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