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成敗式目,貞永元年(1232)由執權北條泰時制定,是武家最初所定的法律,制定時,以年號命名為《貞永式目》(じょうえいしきもく),共有五十一條條文。
貞永式目的名稱為後世添加,正式名稱應為御成敗式目,同時,他也被稱為關東御成敗式目或關東武家式目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御成敗式目
- 外文名:Success or failure
歷史源流,歷史地位,
歷史源流
鎌倉幕府經歷承久之亂後,新任命的地頭行動及收入在各地引起爭議。此外亦必需執行集團指導體制指導理念。當時解決紛爭就以賴朝時代的“先例”為準。即使有先例,情況可能與以往大有不同。北條泰時依賴當時京都法律家的筆令的貴族法的要點,以自己武士中心為基準,決心成立以武士生活為基本的法規取代先例。於是以北條泰時為首的評定眾針對過去各案而進行修訂。1232年(貞永元年),全部51條基本法典完成。初時稱為式條或式目,最終被稱為《御成敗式目》,這是第一部武家法典。
當完成的時間北條泰時寄去重時的書信是這樣寫的。
“很多裁判的控制都是強者取勝,而所負的弱者根本不公平。不論身份的高低,創建了一套公平而無偏袒審判的式目。京都周圍的人會笑他們不知道這些事‘既然你不知道你就向惠比須訴求吧’,因此對此標準沒有反問。但是農民對律令法認識的一萬人未必有一人認識。這些情況律令規定的適用處罰,就如捕捉野獸的陷阱一樣。使用‘式目’的漢字原因是讓不知法律的地方武士,對主人作出忠誠,兒子可對父親孝順,尊敬人心正直,將曲解的事物放棄,土民可以安心過生活,就是以此平凡的‘道理’為基礎。”
歷史地位
御成敗式目是日本首個武家法典。相對於以前的律令以及明治以後根據外國法律制訂的法律,式目是首個日本獨創的法律,是日本法律歷史重要的一環。
式目根據源賴朝以來的先例、武家社會習俗等道理成文,涉及神社、寺院,規定了守護、地頭職分、御家人所領繼承等問題的處置。御家人所領關係的裁判占到了全部式目的三分之一,鞏固了幕府與御家人的主從關係。
式目一出,朝廷的律令就被否定,式目適用於幕府勢力內的地區,朝廷支配下的律令系統被稱為“公家法”,莊園領主只為“本所法”效力。以後,幕府勢力擴大到全國,作為重視公平裁判的武家法度,影響增大之後,式目的做了少量修改,這種必要的個別法令修改發布時稱為“式目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