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文[2019]1號),制定本規定。

武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武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邯鄲市委和武安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武安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旭東(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林地、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我市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各鄉鎮、工業園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武安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選址意見;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參與重大項目的前期論證。
(十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範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依法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轄區內城市規劃技術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八)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規劃的批後管理。
(十九)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 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有關檔案要求,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王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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