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武威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武威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處級行政機構,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為武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武威市涼州區天豐街9號(衛生大廈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領導分工,附則,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意見建議;
2.建立完善民委委員制度,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3.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有關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的工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慶典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擬訂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4.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5.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的政策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承辦社會事業具體事宜;協助指導民族地區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6.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9.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加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並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10.依法管理和監督檢查宗教活動;依法審批宗教活動處所的設立;依法管理宗教教職人員,負責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審批或備案;
11.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
12.負責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管理穆斯林朝覲工作;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13.指導縣區民族宗教工作;加強與民族自治縣、民族鄉的聯繫;
14.負責宣傳、貫徹清真食品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清真食品的生產、加工、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15.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委統戰部、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和省級宗教團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搞好機關服務和日常管理;承辦委機關的文秘、信息、財務、工資、檔案、保密、治安、後勤等工作。
(二)民族科
開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的工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慶典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擬訂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的政策措施;參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公民民族成份變更審核;做好散雜居民族和城市民族工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清真食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活動;承辦民族工作日常事務。
(三)宗教科
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維護宗教和順的自我教育;承擔並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宗教活動處所的設立;依法管理宗教教職人員,負責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貫徹落實朝覲工作政策,依法管理穆斯林朝覲工作;承辦宗教工作日常事務。

直屬單位

市宗教團體服務中心(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指導中心)
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協調做好宗教團體宗教文化研究交流工作;協助做好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省級宗教團體安排的工作;承擔打造“河西民族團結進步示範走廊”具體工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做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承擔打造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點建設工作等職責。

人員編制

武威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編制10名(行政編制8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幹部職數4名(正科級3名、副科級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王賢德主持市民宗委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吳經典負責宗教科工作。
副主任王振賢: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機要保密、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城市創建、工青婦、離退休人員服務、鄉村振興、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信息公開、信訪、人事、財務、國家安全、綜合性會議、重要活動等相關工作。負責民族工作(不含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分管辦公室、民族科。
四級調研員陳尚俊協助王賢德同志分管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協管創建工作指導中心。
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工作負主體責任。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其他黨組成員和領導幹部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科室、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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