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5號)和《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武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黨發[2010]3號)精神,設立武威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審計局
  • 服務範圍:負責全市的審計工作
  • 性質: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 時間:2001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財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市有關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審計工作指南、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財政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市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密、信訪、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擬訂全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管理機關事業經費;承擔審計局舉報中心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處理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承辦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做好與特約審計員的聯絡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承辦後勤服務工作和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
承擔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覆核、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承擔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檢查審計質量;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內部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檢查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組織內部審計機構與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的協調、交流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內部審計師協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職責,組織對內部審計機構開展業務情況的專項調查。
(三)社會審計核查科
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監督、檢查有關審計業務質量;組織社會審計組織與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的協調、交流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開展業務情況的專項調查。
(四)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
擬訂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章制度草案,指導和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核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報告。承擔市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市管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定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協調組織並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組織審計縣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財政審計業務。
按照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審計市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情況;按地方政府的要求,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金融審計業務。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組織市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擬定審計方案,並對審計結果進行匯總;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府機關、市中級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社會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機關及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題審計調查。
(七)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科
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社會保障有關的市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承擔中央、省級、市級投資和以中央、省級、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接受省審計廳授權,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固定資產投資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編制31名(行政編制29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13名(正科級9名,副科級4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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