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居民出入境辦證指南

武威居民出入境辦證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一、申請人到武威市定點照相館進行數碼照片現場採集,經省廳監測合格後列印《申請表》。
二、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填表需用黑色墨水填寫,填寫內容須完整,真實清晰,未滿14周歲的兒童的監護人要在申請表“特別聲明”中簽名確認。
三、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在《申請表》背面加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並加蓋公章。
四、受理民警必須堅持面見申請人的詢問制度,要核實申請人真實身份,核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備。
五、受理民警查驗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後,留存戶口簿、身份證的複印件,退還原件給申請人。
六、查驗申請人是否屬於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員。
七、查驗申請人是否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
八、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核對後留存複印件。
九、民警受理後,當場列印《公民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經申請人核對後簽字確認,給申請人出具收費票據。
十、將已受理的申請材料補檔後上傳出入境審批機關,出入境審批機關經過無紙化審批後上傳出入境制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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