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工作;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專戶,管理彩票市場。
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制度;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管理外匯)。
五、擬訂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六、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案和市屬國有資產營運戰略、發展規則,最佳化國有資本結構;編制市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企業預算草案。依法管理和監督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運作;對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七、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各類經濟發展支出、市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實施監督;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監督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訂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參與我市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以及外國政府貸款的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執行會計集中核算相關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培訓和考務工作。
十一、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則;組織管理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