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下屬職能部門,認真處理民眾來信,熱情接待民眾來訪,及時交辦領導批示件,做好信訪信息的綜合分析,開展調查研究,為市領導制定措施提出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夷山信訪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武夷山
- 機構設定:綜合督查股和接訪股
機構設定,事項辦理方法,
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根據“三定”方案,信訪局內設2個職能股,即:綜合督查股和接訪股。
1、認真處理民眾來信,熱情接待民眾來訪,及時交辦領導批示件,做好信訪信息的綜合分析,開展調查研究,為市領導制定措施提出建議。
2、承辦市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並負責向有關部門交辦。做好領導批示件落實情況的督查和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督辦工作。
3、負責集體訪、越級訪和突發信訪事件的組織協調和各鄉、鎮、場信訪工作的檢查。
4、負責信訪工作檔案的起草、信訪業務工作的指導、宣傳工作,了解全市信訪工作隊伍情況,組織信訪幹部培訓。
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承辦市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並負責向有關部門交辦。做好領導批示件落實情況的督查和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督辦工作。
3、負責集體訪、越級訪和突發信訪事件的組織協調和各鄉、鎮、場信訪工作的檢查。
4、負責信訪工作檔案的起草、信訪業務工作的指導、宣傳工作,了解全市信訪工作隊伍情況,組織信訪幹部培訓。
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項辦理方法
根據南平市信訪局《關於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南平市信訪局交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送辦法與相關文書格式的說明》的通知(南信綜〔2010〕17號)要求,現對武信〔2010〕3號檔案進行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於國家信訪局交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報送辦法與相關文書格式的補充說明
1.報送承辦報告兩份。承辦報告以正式檔案的形式發文反饋,且應由承辦單位名稱、文號、簽發人、標題、正文、落款、經辦人及聯繫電話和附屬檔案組成。承辦報告的字數不得超過2000字。(見武信〔2010〕3號檔案中的附屬檔案1)
2. 報送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一份。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需以正式檔案的形式發文答覆。且應由標題、信訪人信訪事項(信訪人主要訴求)、調查核實的情況、處理答覆意見和承辦單位、聯繫電話、經辦人、信訪人簽收手跡等組成,並告知信訪人“逾期不申請複查,本處理意見書即為該信訪事項的終結性意見”等內容。
3、報送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掃瞄件電子版。掃瞄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時,需掃瞄蓋有公章的原件,不能掃描複印件。掃描後的總容量不得超過2MB。(見武信〔2010〕3號檔案中的附屬檔案2)
1.報送承辦報告兩份。承辦報告以正式檔案的形式發文反饋,且應由承辦單位名稱、文號、簽發人、標題、正文、落款、經辦人及聯繫電話和附屬檔案組成。承辦報告的字數不得超過2000字。(見武信〔2010〕3號檔案中的附屬檔案1)
2. 報送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一份。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需以正式檔案的形式發文答覆。且應由標題、信訪人信訪事項(信訪人主要訴求)、調查核實的情況、處理答覆意見和承辦單位、聯繫電話、經辦人、信訪人簽收手跡等組成,並告知信訪人“逾期不申請複查,本處理意見書即為該信訪事項的終結性意見”等內容。
3、報送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掃瞄件電子版。掃瞄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時,需掃瞄蓋有公章的原件,不能掃描複印件。掃描後的總容量不得超過2MB。(見武信〔2010〕3號檔案中的附屬檔案2)
二、關於省信訪局交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報送辦法與相關文書格式的補充說明
省長信箱信訪件答覆信訪人材料格式,需加稱謂×××(信訪人),並說明具體向哪個機關或單位複查。(見武信〔2010〕3號檔案中的附屬檔案4)
省長信箱信訪件答覆信訪人材料格式,需加稱謂×××(信訪人),並說明具體向哪個機關或單位複查。(見武信〔2010〕3號檔案中的附屬檔案4)
三、關於省信訪局、南平市信訪局交辦來信事項辦理情況的報送辦法與相關文書格式的補充說明
(一)、各單位在報送時需提交的材料:
1.承辦單位的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報告(見附屬檔案2);
2.承辦單位答覆信訪人的答覆意見書(見附屬檔案1);
3、對以下四種類型交辦的信訪事項,只須上交其中一種的受理告知單:
①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書面告知信訪人(見附屬檔案3);
②對於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書面告知信訪人(見附屬檔案4);
③對依照法定職責應由其它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單位(見附屬檔案5);
④對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但應當書面告知信訪人(見附屬檔案6)。
4、信訪件中有具體姓名、地址時,才須報反饋報告、答覆意見書和告知單,否則只須報反饋報告。
(二)、具體要求及份數:
上級交辦的紙質信件反饋材料都要以正式檔案的形式,按上述要求報送紙質材料一式三份,並附電子版本。
(一)、各單位在報送時需提交的材料:
1.承辦單位的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報告(見附屬檔案2);
2.承辦單位答覆信訪人的答覆意見書(見附屬檔案1);
3、對以下四種類型交辦的信訪事項,只須上交其中一種的受理告知單:
①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書面告知信訪人(見附屬檔案3);
②對於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書面告知信訪人(見附屬檔案4);
③對依照法定職責應由其它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單位(見附屬檔案5);
④對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但應當書面告知信訪人(見附屬檔案6)。
4、信訪件中有具體姓名、地址時,才須報反饋報告、答覆意見書和告知單,否則只須報反饋報告。
(二)、具體要求及份數:
上級交辦的紙質信件反饋材料都要以正式檔案的形式,按上述要求報送紙質材料一式三份,並附電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