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激勵原則是對思想政治工作對象的成績、進步、優點給予肯定、表揚,鼓勵他們努力向上的工作原則。政治思想工作者應善於肯定和調動人們行為中的積極因素,使人們看到自己的進步和優點,從而增強前進的信心和決心。這個原則就是要催人向上,而不是把人搞得灰溜溜的。一個集體或一個人,無論其原來的思想基礎怎樣,如果經過教育後能激發起幹勁和向上的要求,便有了前進的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正面激勵的原則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立足點或著眼點。任何集體或個人,無論是先進還是後進,自身都包含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長處和短處、優點和缺點等矛盾的兩個方面,在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採取正面激勵的原則,就有可能進一步調動他們內在的積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