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主義至少有兩個含義:
其一:“正統主義”是指在1814~1815年召開的維也納會議上,由法國外交部長塔列朗提出的一項原則,即旨在肯定法國大革命前的封建君主為正統王朝,並恢復其統治權力、政治體制及所屬領土等。維也納會議以1815年6月9日《最後議定書》的簽訂而結束。會後,按照“正統主義”原則,許多國家被推翻的舊王朝得以捲土重來。這一原則符合所謂“正統”君主的利益,卻違背了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精神。
其二:正統主義原指一套正確的信仰體系,在古代的東方教會,這是指與君士坦丁堡的信仰立場完全一致的教會,她們被稱為“聖潔、正統、大公,和使徒的東方教會”,好與那些像涅斯多留派(Nestorians)和雅各派(Jacobites)等異端教會分別出來。
基本介紹
維也納會議原則,宗教信仰體系,
維也納會議原則
宗教信仰體系
正統主義原指一套正確的信仰體系,在古代的東方教會,這是指與君士坦丁堡的信仰立場完全一致的教會,她們被稱為“聖潔、正統、大公,和使徒的東方教會”,好與那些像涅斯多留派(Nestorians)和雅各派(Jacobites)等異端教會分別出來。
但教會歷史中從來沒有一個明確又正面的界定,指出正統信仰應包括什麼樣的信仰要件,和個別地應作怎樣的解釋。每有異端興起,教廷會要求教會無條件地接受“信仰準則”(regula fidei),作為領聖餐(Eucharist)的條件。
所謂信仰準則,很多時候就是信經;但信經發展史告訴我們,信經本身不僅多而雜,解釋亦紛紜,由此可見要維持正統信仰的心儘管是高尚的,實際執行起來卻不是簡單的一回事。
到了十七世紀,保守的信義宗神學家為了維護純正的路德思想,與一切偏離正道的人劃清界線,不相往來,特別是在救贖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