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立法程式研究:以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式控制為視角

正當立法程式研究:以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式控制為視角

《正當立法程式研究以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式控制為視角》是2009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易有祿。

基本介紹

  • 書名:正當立法程式研究:以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式控制為視角
  • 作者:易有祿
  • ISBN:9787500480945
  • 頁數:260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10-01
  • 開本:16開
出版信息,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前言,

出版信息

版 次:1頁 數:260裝 幀:平裝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行政法

內容簡介

正當法律程式乃現代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它不僅適用於司法和行政領域,約束司法行為和行政行為,而且也適用於立法領域,約束立法行為。圍繞這一主題,《正當立法程式研究:以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式控制為視角》從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式控制視角展開了論述。全書共分六個部分,前四個部分側重於正當立法程式基本理念的論證和價值標準的建構,後兩個部分側重於正當立法程式運行過程的分析。

媒體評論

《正當立法程式研究》一書在查閱大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從法理學、立法學、憲法學等不同視角,較系統地探討了正當立法程式的基本範疇、理論框架與體系,並結合我國法制建設的實際,提出了我國立法程式正當化的新思路。
——韓大元
《正當立法程式研究》一書明確提出了正當立法程式概念,並以此為題展開了國內學界迄今為止最為系統的探討,回應了中國立法進程和立法研究的發展要求,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價值。
——張志銘
本書突破了傳統的用正當程式限制、約束行政權、司法權行使的視角,將正當程式研究引入對立法權的控制。這是具有創新性的探索視角。
——張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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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一 問題緣起與研究意義
二 核心觀點與論證邏輯
三 內容體系與研究方法
第一章 立法權正當行使的控制機制
第一節 立法權正當行使的內涵闡釋
一 立法權的概念與性質
二 立法權的歸屬與行使
三 立法權正當行使的內涵
第二節 立法權正當行使的控制機制
一 立法權正當行使的控制體系
二 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結構性控制
三 立法權正當行使的權利性控制
第二章 正當立法程式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節 立法觀念的思想史考察
一 中世紀及其之前的立法觀
二 近代主權主義者的立法觀
三 理性自然法論者的立法觀
四 德國歷史法學派的立法觀
五 法律實證主義者的立法觀
第二節 立法實踐的反思性結論
一 立法權正當行使是法律獲得正當性的必然要求
二 立法權正當行使是防範立法權異化的必然要求
三 立法權正當行使是應對多數人暴政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 正當立法程式的可能性分析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式的演進軌跡
一 正當法律程式的萌芽
二 正當法律程式的確立
三 正當法律程式的發展
第二節 正當立法程式的基本功能
一 立法過程的民主化功能
二 立法決策的理性化功能
三 立法結果的正當化功能
四 權力控制的程式化功能
第四章 正當立法程式的正當性標準、
第一節 正當立法程式的價值定位
一 程式工具主義價值理論
二 程式本位主義價值理論
三 正當立法程式的價值定位
第二節 正當立法程式的內在價值
一 程式民主
二 程式平等
三 程式理性
四 程式效率
五 價值衝突與協調
第五章 正當立法程式的運行過程(I)
第一節 提出法案
一 提出法案的概念與意義
二 立法提案權的歸屬
三 立法提案權的行使限制
四 法案的列入議程與撤回
第二節 審議法案
一 審議法案的概念與基本模式
二 議會委員會對法案的審議
三 議會大會對法案的審議
第六章 正當立法程式的運行過程(II)
第一節 表決法案
一 表決法案的原則
二 表決法案的方式
三 公民複決通過法案
第二節 公布法律
一 公布法律的概念與意義
二 公布法律的主體
三 公布法律的方式和時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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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易有祿博士的博士學位論文要出版成書,他請我為該書寫個序。作為這篇論文的指導教師,寫這個序是我所樂意的。
我指導博士論文,在選題方面大致有兩種做法。首先是任學生自選題目,我再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把關。這些標準大致是:應當是真問題,而不是偽問題;應當是實際存在的問題,而不是虛構臆想的問題;應當是前人未解決或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而不是“炒冷飯”的問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創造性。其次是在他(她)們自己覺得沒有合適的題目時,為他(她)們指定題目(當然也要根據學生的條件和徵得學生的同意),我稱之為“命題作文”。這樣做的好處是,根據我多年學術研究的經驗和考慮,選題更有可能接近實際存在的、未解決的真問題。易有祿博士這篇論文的寫作屬於前者,即“自選作文”。
我與他在多次討論中一致認為,在《正當立法程式研究——以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式控制為視角》的題目下,是有可能對立法過程中實際存在的、未解決的理論和實踐方面的真問題,從學術層面做出一些創新和貢獻的。在這篇論文答辯之後,我認為,我們的這些預想基本上是實對於本書更多的學術評價,我想還是交由感興趣的讀者吧!我僅想在序里著重對本書題中應有之義的一個重要問題,再進行一些深入探討。這個問題是:立法的正當程式問題,主要或基本上屬於立法的民主化問題,當然也涉及立法的科學化問題。這是我和易有祿博士在多次討論中的一致看法。
近年來,在國內的法學研究中,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成為熱門課題。據我所知,不僅國家社科基金的課題指南中列入了類似的題目,而且許多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社科基金也有涉及這一問題的課題。例如,我現在就正在主持“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的研究課題,而易有祿博士也已經主持完成了“江西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的研究課題。無論是從全國還是從某一地方的角度,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都是宏大敘事的問題,要使研究深入,還需要有恰當的視角。而從正當立法程式的層面,特別是以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式控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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