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弄清正犯實質化的基本範疇,探尋正犯實質化的正當性基礎,提煉正犯實質化的基本原則、規範標準和具體條件,為正犯的認定提供方法論的指導和具體的分析樣本;釐清了學界長期存在的一些誤解與爭議,對一些問題提出了新的看法。
作品目錄
第一章 正犯實質化的界定及問題導入 第二章 正犯實質化之肯定的理論基礎 第三章 正犯實質化之實現的基本原則 | 第四章 正犯實質化之間接正犯的展開 第五章 正犯實質化之共同正犯的展開 參考文獻 |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第一,正犯實質化是指,雖然在存在論意義上,行為人沒有親自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某罪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為,但是根據價值評價的需求,卻將其認定為符合某罪的基本構成要件。這就意味著行為人能將存在論意義上的他人行為在規範論意義上視為自己親自直接實行的行為,否則就不可能認為行為人在規範論意義上親自直接實施了某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第二,正犯實質化具有正當性,但應遵循一定的原則,保持一定的限度。正犯實質化具有深厚的法哲學、社會學和教義學的理論基礎,為實現定罪量刑的合理性,人們應提倡正犯實質化的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正犯實質化應遵循合法性原則、等價性原則和類型化原則,尤其要堅持等價性原則,將其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既不能回到形式化的限制正犯概念(只有行為人在存在論意義上親自直接實施某罪全部構成要件方能視為正犯),也不能走向極端的單一正犯概念(只要行為人與不法構成要件的實現具有可歸責的因果關係即可視為正犯),而應堅持實質化的限制正犯概念,即只要在規範論意義上行為人支配了不法構成要件的實現即可認定為正犯。
第三,間接正犯和共同正犯在本質上與單獨直接正犯一樣,其成立標準為基本構成要件符合性。“間接”“共同”只是從存在論角度描述了實現犯罪的不同形式,在規範論意義上它們具有相同的本質,即均為符合基本構成要件的正犯。在間接實行的情形中,只要有足夠的事實支撐評價主體得出行為人利用工具或者說通過支配他人實現了犯罪,即可從實質上視為符合基本構成要件;在共同實行的情形中,只要有足夠的事實支撐評價主體得出單個行為人(而非行為人共同)支配了不法構成要件實現,即可判定為符合基本構成要件。進言之,在規範論意義上,幕後者能將被利用者的行為等價於自己親自實行,共同實行的人能將對方的行為等價於自己親自實行即可。這種價值判斷的形成需要一定的主、客觀事實為基礎。刑法總則若規定間接正犯、共同正犯,則可理解為基本構成要件符合性認定的提示性、注意性、強調性規定。
作品影響
榮譽表彰
《正犯實質化研究》原型為羅世龍的博士論文,該論文獲2020年國家社科基金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立項。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羅世龍,男,1988年生,湖北建始人,華中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學。在《政治與法律》《中國刑事法雜誌》《刑事法評論》《暨南學報》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多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