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的研究對象是中國環境約束性指標的執行機制,具體體現為五年規劃中環境約束性指標政策對中國地方政府(官員)節能減排行為的影響機制,包含了對中國科層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行為邏輯和影響因素的理論研究,以及中國環境約束性指標政策特點、政策執行過程和重要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其中,中國科層制度下地方政府行為邏輯和影響因素的理論研究主要涵蓋中國科層制度的特點、地方政府行為邏輯、地方政府行為與政策執行產出的相互關係等理論研究;而實證研究主要聚焦於中國環境約束性指標政策對中國節能減排績效的影響,對中國地方政府(官員)節能減排行為的影響等。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中國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 第二章 中國環境政策執行的理論迷思 第三章 地方政府環境治理的激勵—行為—產出模型 第四章 環境約束性指標的效力分析 | 第五章 環境約束性指標與中國節能減排績效的實證研究 第六章 正式激勵與地方政府節能減排行為的實證研究 第七章 非正式激勵與地方政府節能減排行為的實證研究 第八章 結論 |
作品思想
該書主張:①在節能減排領域,單純提高約束性指標的獎懲措施如提高環境考核分數比重,對地方政府(官員)行為力度影響不大,應當進一步加強約束性指標政策獎懲措施的落實和改變部分獎懲措施的效力,以此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節能減排。儘管約束性指標的正式制度設定了諸多獎懲措施,但是這些獎懲措施的效果並未能實際影響中國官員的節能減排行為力度。為此,應當進一步加強約束性指標政策獎懲措施的落實力度。研究證明,嚴格落實正式制度的獎懲,會有效降低非正式制度對官員的影響。另外,針對一部分約束性指標政策獎懲明晰程度不夠和效力不足,如“一票否決”的異化和取消榮譽評定資格效果較弱,應當重新設計環境約束性指標的獎懲措施,明晰獎懲措施的規定內容和增強部分獎懲措施的效力。
②約束性指標目標設定和分配應當更加科學化,獎懲措施的觸發條件應當實施更加精細化的管理。儘管約束性指標對中國節能減排績效的改變產生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的“治有餘力”“持續不前”仍然暴露出約束性指標目標設定的科學性不足。因此,未來的約束性指標政策的目標設定應當更加著重目標分配的科學性,特別是應當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更加有效地分配相關目標。另外,約束性指標的正式獎懲措施的觸發條件多為布爾特性,為避免政治制度中命令—控制體系的過度死板,應當對獎懲條件的觸發條件設定更加精細化的管理,區分完成進度的地區中的優、良等級,給予分類獎勵,或是採用名次競爭的方式,以此保護先進地區的積極性,推動其節能減排力度的進一步提升。
③在節能減排領域,應當充分結合正式激勵和非正式激勵,注重調動各地方政府和官員的積極性。政治制度中的正式激勵具有更加一般性和普遍性,但同時缺乏靈活性,而非正式激勵雖然靈活性更強,更容易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但受到人格化因素影響更大,穩定性較差。因此,在節能減排領域,一方面應當加強正式制度建設,推動各項正式制度的落實,以此推動環境政策執行的普遍落實,但另一方面也應當充分發揮各級官員自身積極性,特別是需要充分發揮中國共產黨特有的號召和說服機制,推動和改變各級領導人環境問題的不正確認識,以激發各級官員的公共服務動機。各級領導人環境意識的轉變,是更加有效地發揮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積極性的重要前提,也是避免政治制度由於非人格化所導致的靈活性不足問題的重要解決辦法。
作品影響
榮譽表彰
2016年,《正式與非正式激勵:中國環境政策執行機制研究》入選第五批《中國社會科學博士後文庫》。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唐嘯,清華大學管理學博士,法學學士;現為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國情研究院博士後;曾獲清華大學“優秀博士畢業生”,美國華人百人會英才獎,清華大學特等獎學金等獎勵;研究方向為環境治理、五年規劃和政策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