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三)負責縣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監督管理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監管。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監管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的監管工作,承擔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領導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六)負責質量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受委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許可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依許可權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及相關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許可權負責藥品零售的許可和監督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地方標準,監督和參與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推動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按許可權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
(二十)負責依法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按許可權查處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依法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生產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產品及使用標準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積極推廣消防新技術在特種設備產品中的套用。做好消防安全相關標準制修定工作,負責消防相關產品質量認證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行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職責調整
1.將原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與反壟斷監管職責,以及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的反壟斷監管相關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知識產權局)。
2.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的營商環境建設職責劃入縣營商環境建設局。
3.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依許可權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引導智慧財產權申請註冊登記,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內設機構
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導、政務公開、後勤保障、應急處置、優生優育、會務和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公布、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的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並指導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負責人員工資、公積金、獎金、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等相關工作。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股
承擔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需移送線索及案件的審查和移送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考核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 擬定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統籌本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禁毒、維穩等相關工作。
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機關黨建辦)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工、青、婦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四、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主體審批服務股
規定依法承擔縣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備案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落實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協調相關部門合力推進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股
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抽查網路交易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配合縣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依法依授權負責實施廣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酒類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貫徹落實有關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網路市場交易、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傳銷規範直銷、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打擊廣告違法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秩序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網路市場、公平交易等市場秩序方面的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與職責相關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股(縣食品安全辦公室)
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食品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食鹽質量安全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監督抽檢信息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組織協調與職責相關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級分類管理制度;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不合格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核查處置工作;擬定全縣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統計工作;依許可權組織協調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醫療器械備案後和經營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組織協調與職責相關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完成上級委託或交辦的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環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有關制度;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承擔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受委託參與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依法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生產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產品及使用標準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積極推廣消防新技術在特種設備產品中的套用。
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計量認證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生產領域的工業產品質量監督和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全縣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市質量監督抽查的後處理工作;負責依法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依法依許可權查處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組織協調標準計量認證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標準計量認證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與職責相關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消防安全相關標準制修定工作,負責消防相關產品質量認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股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和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承擔智慧財產權傳播利用、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依法依許可權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按規定承擔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的指導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十一、縣市場信息中心
主要負責實施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及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網路建設及技術服務;承擔本系統信息安全系統建設及管理維護工作;管理、存儲、備份信息;承擔本系統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承擔本系統業務套用系統的開發及維護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算機網路及相關設備的選型、配置和維護;負責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有關信息查詢、諮詢服務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技術人員和套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技術交流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安全檢測、處置和信息收集上報及應急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投訴舉報熱線工作;負責全局對外的投訴、舉報工作的受理、登記、分流和督促;負責來訪登記、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電梯應急救援信號的處置和服務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網路監控的統籌、流轉和督促工作;協助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的服務工作。
十二、縣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負責生產加工、流通、生活消費等環節中各類商品、食品(不含農產品)、產品的檢驗檢測、委託檢驗檢測工作;負責食品突發事件的應急檢驗、食品安全事件技術分析、食品科研項目的研發;負責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查、評價、預警、反饋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檢驗數據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負責計量檢定、計量仲裁檢定、測量及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全縣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校準、檢測的任務;參與市場生產技術條件和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查,協助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正確執行統一的檢驗方法,培訓檢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區域特色產品的檢驗項目,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技術性工作。
十三、縣消費者協會
負責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