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正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正安縣行政中心人社大樓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工作職責和“三關愛”工作中的關愛農民工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牽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幹部年度考核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獎勵表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法律規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管和法
律法規的宣傳;落實本部門“放管服”規章及權責事項。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機關黨建辦、信息股)。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聯繫工青婦組織;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幹部日常管理、職稱評聘、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事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及工人(勞動契約制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數據和網路建設,承擔官方網站、信息系統和公文系統等軟硬體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信息調查、分析和網上發布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接紀檢監察機關;服務局黨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組學習;負責黨的建設工作,承擔黨建工作的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黨員隊伍管理等工作職責。
2.財務股(工資股)。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對全縣就業再就業資金及其他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組織查處全縣重大資金等違規違法案件。落實全縣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績效政策;協同做好全縣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人員工資收入分配。
3.事管股(考獎股、調配股)。貫徹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和高級專家延聘等政策規定;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及崗位管理工作;配合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全縣企事業單位人才、項目引進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人員的計畫審批、備案、政策制定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審核事業單位人員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受縣級以上政府系統獎勵、表彰事業單位人員的審核、推薦、呈報工作;承擔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專技股。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評審及指導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推薦審核工作。承擔政府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相關單位擬定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15851”人才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激勵政策;負責全縣人才資源開發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縣級高級人才津貼的考核、審批、發放工作,兌現相關人才政策待遇;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協調做好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引智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縣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5.社保股(基金監督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社會保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並組織查處全縣重大基金違法違規案件;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並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和風險評估;參與破產企業改制方案審核工作;負責縣本級有關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並對全縣有關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進行指導;指導、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審核;負責全縣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負責縣本級企業失業動態監測及企業穩崗補貼審核、發放工作;並指導全縣做好失業動態監測及企業穩崗補貼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含企業老工傷)相關工作;落實縣內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縣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和全縣提前退休審批;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勞動監察股(法規股)。負責指導全縣“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指導和監督縣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內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工作;承擔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開展,負責“三關愛”中的農民工關愛工作。宣傳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放管服”和權責事項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受理、統籌協調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7.解困股(城鎮困難民眾解困辦公室)。研究制定全縣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的總體規劃、重要政策和工作措施;負責執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提出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全縣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重要文稿;加強對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研究,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方面的先進典型和經驗;負責擬訂全縣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的年度績效目標,並對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進行考核;負責聯繫、協調、指導和督查各鎮鄉(街道)和縣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負責全縣城鎮解困工作信息平台建設;牽頭做好全縣城鎮困難民眾信息核對系統建設,並組織信息核對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任務;負責縣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
作,指導督促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重點任務落實。
8.檔案室。按照許可權保管全縣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職工檔案材料;辦理幹部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利用;做好乾部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調查研究幹部職工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完善規章制度,搞好檔案室的達標建設;指導鎮鄉(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檔案管理。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1.正安縣社會保險事業局
保留正安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為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股、企業養老保險股、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工傷保險股、失業保險股、稽核股、財務統計股、社會化及大廳管理服務股、信息股,核定事業編制2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0名。
宗旨:為全縣機關、企事業職工、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提供服務保障。業務範圍:承擔全縣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征繳、管理、使用和待遇計核、支付以及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等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以及各類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和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待遇核發、關係轉移、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待遇發放和基金支付等實行全程管理和內控、稽核,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入、使用、結餘情況;負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計算轉移資金、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支付社會保險待遇,並與相關社保經辦機構交換轉移信息;負責記錄、管理、公布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負責保管登記、申報、繳費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等社會保險檔案資料並提供檔案利用服務;負責全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組織實施本地參保或本地居住的異地參保退休人員的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業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相關數據採集、發放、激活等工作;負責向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職業年金政策諮詢和業務辦理等服務;負責全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工作的經辦業務,對各鄉鎮(街道)社保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2.正安縣勞動就業局
保留正安縣勞動就業局為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股、就業創業股、培訓股。核定事業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3名。
宗旨:為勞動力就業提供服務保障業務範圍:負責統籌管理全縣城鄉勞動力資源及其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全縣就業創業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開展就業援助工作;負責全縣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復員退伍軍人等群體就業創業;組織實施技能培訓計畫,負責技能培訓的指導和管理;負責為就業失業人員辦理相關證件;承擔創業擔保貸款發放相關服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3.正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保留正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設院長1名,副院長1名。
宗旨:為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提供服務保障業務範圍:負責仲裁員的聘任管理並組織仲裁庭參與調解和仲裁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突發事件、群體、疑難及重大事件提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4.正安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保留正安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宗旨:為人才流動提供中介服務。業務範圍:負責人才交流、人才開發、人才信息等服務工作:負責流動人才組織與人才關係轉接,流動人才檔案保管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申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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