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工勤人員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工勤人員(含駕駛員,下同)工作,搭建公開、公正、擇優的選人用人平台,保證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工勤人員素質,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正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聘用管理意見》(正府辦發〔2008〕90號)的精神,結合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全縣財政全額、差額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工勤人員,適用本實施辦法。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工勤人員,除政策性安置和符合我縣人才引進條件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撥聘用的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考試招聘。
第三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對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根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缺編情況,縣人社部門收集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後,分批次公開考試招聘。
第二章公開招聘範圍、條件
第五條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招聘新增工勤人員,一般應面向本縣生源畢業生或具備本縣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六條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首次聘用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特殊崗位經縣人社部門批准可適當放寬;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崗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經縣人社部門批准,可適當放寬;
(五)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工勤人員,不得設定歧視性報名條件、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三章招聘程式
第八條機關事業單位考試招聘新增工勤人員按下列程式及要求進行:
(一)申報招聘計畫
1.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於每年3月底前根據編制、崗位空缺和當年的增人計畫擬制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計畫,並按下列程式報批:鄉鎮、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計畫需經縣人社部門同意後,報縣人民政府核准。
2.招聘計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單位名稱、編制及實有人員情況、招聘時間、招聘方式、招聘崗位、條件及招聘人數。
(二)制定、發布招聘簡章
1.鄉鎮、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簡章須經縣人社部門審核審批後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備案期為10個工作日,備案期內無異議的,備案期滿後由縣人社部門負責將招聘簡章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和遵義人事人才網上向社會公開發布。
2.招考簡章應包括如下內容:單位簡介,招聘崗位及數量,招聘對象和範圍,招聘崗位任職資格條件,考試方式、科目、範圍,開考比例,成績折算方法,報名和考試的時間、地點、《准考證》發放形式,招聘程式,組織實施單位,監督部門及監督電話,諮詢電話及招聘信息發布形式等需公告事項。
3.招考簡章發布時間距報名時間原則上應不少於10天。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1.鄉鎮、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報名組織工作由縣人社部門負責,也可委託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
2.報名時考生憑招考單位出具的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到縣人社部門指定的報名處集中報名。
3.符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數與該崗位計畫招聘數比例低於3:1的,經縣人社部門批准,可調減招聘崗位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特殊情況,由縣人社部門商用人單位決定後,可調整報名比例。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由縣人社部門在發布簡章的同一媒體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崗位被調減或取消後,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參加考試。
4.報名和考試考務費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
1.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工勤人員公開招考考試分為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均採用百分制計算。
筆試內容分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份,其中綜合知識占30%、專業知識內容占70%。
考生最後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計算。
2.筆試: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筆試由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受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的主管部門或招考單位負責組織。
由縣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按照規定和程式命制試題和組織閱卷。筆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其中綜合知識考試範圍主要包括:政治理論與政策、法律基礎知識、職業道德、科技常識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專業知識考試的範圍主要包括:工勤人員職業規範及由招考單位根據招考專業崗位工作需要確定的本崗位人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根據行業要求和單位工作實際,經縣人社部門批准,招考單位可以設定專業知識必須達到的最低分數線。
筆試工作結束後,按照每個職位不低於1:3的比例(具體比例以招考方案公布為準)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的人員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在縣政府網站和遵義人事人才網等媒體公布。如果按照招考方案公布的比例在確定專業技能測試人員時出現末位成績並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節。
3.專業技能測試:側重於考察報考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崗位技能,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崗位特點組織進行(駕駛崗位的具體專業技能測試標準由車輛行政主管部門或招考單位負責制訂)。
專業技能測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情景模擬及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具體方式應在招考簡章中載明。考官組組長由招聘單位負責人或其主管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及人社、紀檢部門人員以及相關專家組成,一般為7人,但招聘單位考官不得超過考官總數的1/3。專家成員必須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採用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和情景模擬方式進行專業測試的,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人員按照規定和程式命制兩套以上試題或者專業技能測試方案,測試開始前15分鐘內,由人社、紀檢監察人員或紀律監督員隨機抽取其中一套使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其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官當場出題;採用實際操作測試的,按照招考單位制訂的駕駛、微機專業崗位技能測試標準進行。
紀檢監察、人社部門人員對整個考試過程實行全程監督。
4.考試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按成績計算方法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並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在用人單位、縣人社部門張榜和在縣政府網站、遵義人事人才網等媒體公布7個工作日。公布內容包括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考試成績和總成績等。
(五)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名額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末位總成績出現並列的,取並列人員的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考計畫數,從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在成績公示期滿後的7個工作日內,嚴格按照體檢的規定和程式組織體檢人員到縣人社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人事廳、貴州省衛生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黔人發〔2005〕4號)檔案的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可從其規定,招聘崗位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招聘簡章中註明。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請,經縣人社部門同意後,可以複查一次。
(六)考核(政審)
經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招考單位在醫院確認體檢合格結論後10個工作日內,對考核(政審)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複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政審)報告,並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考核(政審)中發現有不合格的,從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及考核結果,由招聘單位在考核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確定擬聘人員,並在招聘單位、縣人社部門及縣政府網站、遵義人事人才網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縣人社部門應按規定進行調查。
第四章聘用
第九條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縣人社部門審核後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後,由縣人社部門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契約。
第十條實行一年一聘(關於解聘等細則在單位聘用契約中約定);需續聘的由用人單位於周年第二月前向縣人社部門書面報告,批准後辦理續聘手續。
第十一條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五章紀律與監督
第十二條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工作主動接受縣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及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迴避制度,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凡違反招聘紀律或有關規定的,按國家人事部令〔2005〕第6號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在招聘過程中違紀違規的人員被取消聘用資格後,若需遞補的,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程式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實施辦法由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檔案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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