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歙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不再保留縣城鄉規劃局的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保管、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負債表,貫徹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儲備管理。承擔需報上級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相關工作。
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規劃管理,核發“一書兩證”;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監督管理,指導鄉鎮規劃工作,按規定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
和礦產資源劫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釆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貫徹實施黃山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七)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縣土地市場管理委員會的日常
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最佳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文明創建、督查督辦、社會綜治工作。承擔機關檔案管理及後勤服務等事務。承擔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並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和系統內的對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牽頭定點幫扶、工青婦團、民主黨派、社區共建聯繫服務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承擔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及測繪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鄉鎮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信訪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貫徹執行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
擬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四)自然資源權益和利用股。
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上級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定並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計畫,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股。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組織項目的選址論證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縣域範圍內市級有關部門批准、核准項目的選址意見書核發工作。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六)規劃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各類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審批,審核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類重大項目規劃在鄉鎮的落實和協調。
(七)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財務與資金運用股。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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