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社會保障法律

歐美社會保障法律

《歐美社會保障法律》是2017年10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社會保險學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基本介紹

  • 書名:歐美社會保障法律
  • 作者:中國社會保險學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0月
  • 頁數:764 頁
  • 定價:17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19101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歐美社會保障法律/世界社會保障法律譯叢》是除美國外歐美地區社會保障法案1卷,包括歐洲的英國的《1997年社會保障管理(欺詐)法案》《1998年公共利益披露法案》《1998年公共利益披露法案》和《養老金法案》4部法案,丹麥的《ATP(勞動力市場補充養老保險)綜合法案》,瑞典的《國民養老保險基金(AP FUNDS)法案》和俄羅斯的《俄羅斯聯邦強制養老保險法案》;南美洲國家智利的《智利養老金體系的3500號律令》;北美洲國家加拿大的《公務員退休金法案》,約83萬字。

圖書目錄

歐洲地區
《1997年社會保障管理(欺詐)法》(英國)
信息的提供與使用
住房福利和地方稅收優惠的管理
住房福利與地方稅收優惠的調查
罪行、處罰和過多付款
審查和體檢
國家保險號碼
郵件的重寄
其他補充
附表
附表1
附表2
《1998年公共利益披露法》(英國)
1.受保護的披露行為
2.不受侵害的權利
3.就業仲裁程式
4.賠償數額限制
5.不公平的解僱
6.裁員
7.限制“不被不公平解僱權利”的例外情況
8.不公正解僱的賠償
9.臨時救濟
10.皇室僱傭
11.國家安全
12.在英國以外地區的效力
13.警務人員
14.侵犯權利的救濟
15.《1996年法》的釋義條文
16.由於參加非官方性勞工活動而被解僱
17.北愛爾蘭的對應規定
18.簡稱、解釋、生效時間以及範圍
《2001年社會保障欺詐法》(英國)
第一章獲取和分享信息
第二章社會保障福利喪失的規定
第三章罰款作為刑事訴訟的替代機制
第四章違法行為
第五章補充規定
第六章附表和廢止
《2004年養老金法》(英國)
第一部分養老金監管局
第二部分養老保障基金理事會
第一章理事會
第二章與僱主破產等有關的信息
第三章養老金保障
第四章欺詐補償
第五章收集信息
第六章審查、抗訴和管理失當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三部分計畫資金籌集
第四部分退休財務方案
第五部分職業養老金計畫和個人養老金計畫的其他條款
第六部分針對某些養老金計畫參保人的財務援助計畫
第七部分歐盟內部的國際活動
第八部分國家養老金
第九部分其他規定和補充性規定
附錄一養老金監管局(第三條)
第一章監管局成員
第二章養老金監管局職員
第三章決策小組成員
第四章議事程式和授權
第五章資金籌集和財務
第六章地位和負債等
附錄二專項監管職權(第十條)
第一章《1993年養老金計畫法》(第四十八章)提及的職權
第二章《1995年養老金法》(第二十六章)提及的職權
第三章《1999年福利改革和養老金法》(第三十章)提及的職權
第四章本法提及的職權
附錄三監管局擁有的限制性信息:便於行使職權的某種許可性披露(第八十六條)
附錄四養老金監管局裁判所(第一百〇二條)
第一章裁判所
第二章裁判所的組成
第三章裁判所議事程式
第四章地位等
附錄五養老保障基金理事會(第一百〇九條)
第一章理事會成員
第二章理事會職員
第三章訴訟和委託等
第四章財務會計
第五章地位和負債等
附錄六向理事會移交財產、權益和負債(第一百六十一條)
附錄七養老金補償條款(第一百六十二條)
附錄八理事會擁有的限制性信息:便於履行職能的某種許可性信息披露(第二百條)
附錄九可審查事項(第二百〇六條)
附錄十提供和使用信息:私人養老金政策和退休計畫(第二百三十六條)
附錄十一退休養老金和共享附加型養老金(第二百九十七條)
第一章對《1992年社會保障繳費和福利法》(第四章)的主要修改
第二章適應性修改
第三章臨時條款
附錄十二小幅修改和重要修改(第三百一十九條)
附錄十三撤銷和廢止
第一章取消
第二章取消
《ATP(勞動力市場補充養老保險)綜合法》(丹麥)
第1部分引言
第2部分適用範圍
第2a部分成員資格的界定
第3部分個人養老金
第4部分死亡津貼(有關2002年1月1日前向ATP的繳費)
第4a部分死亡津貼(有關2002年1月1日後向ATP的繳費)
第5部分繳費
第5a部分
第5b部分
第5c部分特別養老金儲蓄計畫(SP)人群和繳費
第5d部分預期養老金獲得者的勞動力市場補充養老金
第6部分養老金及其法規的依據
第7部分管理
第7a部分年度報告和審計
第8部分資金處置
第9部分監管
第10部分抗訴委員會
第11部分雜項規定
第12部分生效
《國民養老保險基金(APFUNDS)法》(瑞典)
第一部分
第一章介紹性條款
第二部分第一至第四國民養老保險基金相關條款
第二章資產分配和養老金給付等
第三章基金運營機構的管理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三部分第七國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條款
第五章積累制養老金基金的管理
第四部分
第六章會計與審計等
第七章其他規定
《俄羅斯聯邦強制養老保險法》(俄羅斯)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強制養老保險法律關係的參加者
第三章強制養老保險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強制養老保險的財政(金融)系統
第五章強制養老保險保費的支付
第六章最終和過渡性規定
美洲地區
智利養老金體系的3500號律令(智利)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受益人和參加人
第三章繳費、自主保障性儲蓄存款、自主保障性集體儲蓄、自主儲蓄賬戶
第四章關於AFP
第五章關於養老金的融資
第六章關於退休(年老)養老金、傷殘養老金和遺屬養老金
第七章關於國家擔保的利益
第八章其他與養老金利益有關的特別規定
第九章關於獨立參加人和自願參加人
第十章關於管理
第十一章關於風險評估委員會
第十二章關於養老基金可以入股的股份公司
第十三章關於養老基金債券、證券的託管
第十四章關於利益衝突的監管
第十五章關於個人資本賬戶管理招標
第十六章關於投資技術理事會
第十七章關於養老金諮詢
第十八章臨時性規定
《公務員退休金法案》(加拿大)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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