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規範性外交對中東的影響

冷戰結束後,國際體系開始逐步朝著多元屬性轉變,體系內各行為體力量對比在逐漸變化,政策也在調整,其中,歐洲聯盟(以下稱“歐盟”)作為一個全球行為體以及世界第一大經濟政治實體,依然是國際體系的主要行為體和全球重要力量中心。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方曉著
導師
朱威烈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關係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上海外國語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對外政策 國際關係 歐洲國家聯盟 中東
館藏號
D85
館藏目錄
2010\D85\6

內容簡介

歐盟規範性不僅體現在對成員國的約束與尊重,更體現在以道德和社會標準發展對外關係,處理地區衝突及全球性問題。規範性外交是國際體系單元利用自身的規範性力量發展對外關係,影響其他行為體或國際體系的一種政策行為。規範性外交主要分為外交目標、政策手段以及實現效果,三個方面相互作用。行為體內部政治環境、自身實力與能力、國際環境是影響規範性外交的主要因素。 巴塞隆納進程是歐盟為促進地中海東南部沿岸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以多邊主義制度安排為基礎的全面夥伴關係政策框架。歐盟試圖通過與協調相互問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利益,影響地中海東南部國家的交往行為符合歐盟規範。儘管進展相當緩慢,但是歐盟通過執行可持續性的政策,幫助對方增強了應對全球化和地區挑戰的能力與信心。然而,由於歐盟內部對環地中海合作存在意見與政策分歧,以及歐盟主導了該進程的步驟與發展方向,中東國家缺乏所有權,因此缺乏積極性,影響了該進程的進一步發展。 歐洲鄰國政策是與歐盟周邊地區國家建立雙邊夥伴關係,與單個夥伴國設立各不相同的“行動計畫”,以針對不同國家面臨的不同問題而設計。歐洲鄰國政策的行動計畫著眼於夥伴國國內的政策改革與歐盟標準規範相適應,主要通過附加條件和社會化的方式推動政策的開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外交政策。但是,歐盟在執行鄰國政策時過於強調“民主優先”和市場經濟改革,以及歐盟成員國與夥伴國之間的地位差異,因此對周邊部分國家吸引力不高。 歐盟參與中東和平進程的歷史正是歐盟使用外交手段行使規範性力量的過程。歐盟在中東問題上積極進取、試圖發揮獨立自主的作用,改變其過去在國際社會中“只掏錢,不說話”的形象,成為中東阿拉伯國家願意逐步接受的外部協調者。然而,由於歐盟難以在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之間平衡自己的立場與利益,解決中東問題的努力難以與規範性力量建設和諧共生。歐盟規範性外交在處理對外關係中的雙邊、多邊、地區以及國際問題時都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無法平衡兼顧公平與效率,那么,歐盟在實行規範性外交時會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約。歐盟的規範性力量在不斷總結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不斷成熟,顯示出更強大的生命力。在當前國際經濟危機尚未見底,國際權力轉移以及國際體系轉型的關鍵時期,歐盟更是加緊改革與創新,重聚歐盟的規範性力量,占領國際社會的道德高地,發揮歐盟規範性外交的作用,維持歐盟在國際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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