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歐盟峰會)

歐洲理事會

歐盟峰會一般指本詞條

歐洲理事會(The European Council),又稱歐盟首腦會議或歐盟峰會,是歐盟最高決策機構,由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及歐洲理事會主席、歐盟委員會主席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理事會
  • 外文名:The European Council
  • 成立日期:1974年
  • 主要職責:歐盟的大政方針決策
  • 主席:圖斯克 
發展歷史,組織制度,組織結構,組織成員,組織機構,

發展歷史

1974年,在法國前總統德斯坦的提議下,歐洲理事會宣布成立,當時被稱為歐洲經濟體首腦會議。歐洲理事會通常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歐洲理事會輪值主席國有權在本國召開歐盟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歐洲理事會
歐洲理事會決定歐盟的大政方針,尤其是外交方面的決策。每隔5年,新的歐盟委員會主席也由歐洲理事會任命。
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洲理事會增設常設主席一職,任期兩年半,可連任一屆。首任主席為比利時人赫爾曼·范龍佩(Herman Van ROMPUY),2012年3月獲得連任,新任期為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1日,唐納德·圖斯克(Donald Tusk)正式就任歐洲理事會主席。

組織制度

歐洲理事會主席輪值制
歐洲理事會實行輪值主席國制,每個國家任期半年。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輪換主席國。由輪換主席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出任歐洲理事會輪值主席。
歐洲理事會主席改革
在2004年羅馬簽訂的《歐盟憲法》提出未來的歐洲理事會主席將通過選舉方式產生,任期為兩年半。這個改革的主要原因是:歐盟在2004年和2007年連續擴大之後,擁有的27個成員國的歐洲理事會輪值主席國制度難以繼續實行,每個國家要每隔13年半才能輪值主席國一次。2009年11月,時任比利時首相范龍佩當選首任非輪值主席。
舉行過程
直至2004年,歐洲理事會通常在輪值主席國的某個城市舉行,每次會議長達兩天。2003年《尼斯條約》簽署之後,規定一年中兩次歐洲理事會必須在布魯塞爾舉行,所以2004年5月以後所有的歐洲理事會都在布魯塞爾舉行。
每次理事會舉行之後,輪值主席國公布會議的決定,這些決定隨後必須向歐盟委員會以提議的方式提出,然後由歐洲議會表決。只有在歐洲議會表決通過之後,這些決定才會具有真正的法律意義。
歐盟領導人2009年11月19日召開特別峰會,一致選舉比利時首相范龍佩為首位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

組織結構

組織成員

◆ 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
◆ 歐盟委員會主席和委員代表
◆ 歐盟委員會秘書長
◆ 歐盟成員國外長
◆ 歐盟理事會秘書長
◆ 歐洲議會議長
◆ 歐洲理事會輪值主席所選其他官員

組織機構

每次首腦會議的開始歐洲議會議長都會發表一份宣言。
輪值主席國主席必須在其任期內向歐洲議會所有議員介紹接下來六個月內歐盟的主要活動,並通過辯論的方式和議員們討論。
歐盟委員會主席出席理事會的每次會議,每次會議之後理事會向歐盟委員會交付書面決定和提議。
歐盟部長理事會負責準備每次歐洲理事會並和歐洲議會一起編寫把歐洲理事會決策付之實施的法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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