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2年的《 歐洲聯盟條約》,歐盟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為 “歐洲各大共同體”,涉及經濟、社會、環境等政策。 第二支柱為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涉及外交、軍事等政策。 第三支柱為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涉及共同合作打擊刑事犯罪。該支柱前身是“司法與內政事務部門”。
根據1992年的《 歐洲聯盟條約》,歐盟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為 “歐洲各大共同體”,涉及經濟、社會、環境等政策。 第二支柱為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涉及...
嚴格地講,“歐盟法”的範疇比“歐共體法”廣泛。歐盟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個支柱是三個歐共體;第二支柱是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第三支柱是司法和內務領域的合作。第...
歐洲聯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歐洲聯盟共同政策之一,也是歐盟三大支柱之一。根據建立歐洲聯盟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及其後續各修正案制定和實施。《馬斯特里赫特條約》...
歐洲聯盟司法與內務合作,歐洲聯盟三大支柱之一。歐盟各成員國的法務部與內務部及其機構在司法、移民、海關、警務等領域開展的對話與合作。1992年《歐洲聯盟條約》(《...
《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將經濟與社會團結同經濟與貨幣聯盟以及單一市場相提並論,稱其為建構歐盟的三大支柱之一,從而進一步提高了地區政策的地位。歐盟提出了1994-1999...
歐盟法主要指歐盟層面上的國際法,即歐盟三大支柱的法律規範,那么,歐盟的司法機構指的是歐盟的法院,即歐洲法院及其附屬的歐洲初審法院。研究歐盟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