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與槓桿:歐盟的司法制度

天平與槓桿:歐盟的司法制度

《天平與槓桿:歐盟的司法制度》是方國學;薛向君創作的軍事法律類書籍。

基本介紹

  • 書名:天平與槓桿:歐盟的司法制度
  • 作者:方國學;薛向君
  • 類別:軍事法律
  • 定價:12.50元
  • 出版社:江西高校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06-01
  • 著作權方:江西新媒體出版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
歐盟的法律制度即歐盟法的制度,指歐洲聯盟(簡稱歐盟)在其建立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具體的法律制度的總稱。由於歐盟法既不同於傳統的國際法,也不同於傳統的國內法,因而,歐盟的法律制度兼具國際法和國內法兩類法律制度的特徵,是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歐盟法是指以歐盟三大支柱的法律為基礎而形成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形成和發展是歐洲一體化運動的必然產物。一般來講,“歐盟法”和“歐共體法”(或“共同體法”)是通用的。歐共體法是指以三個歐洲共同體條約為基礎而形成的法律規範,它是歐盟法的核心。嚴格地講,“歐盟法”的範疇比“歐共體法”廣泛。歐盟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個支柱是三個歐共體;第二支柱是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第三支柱是司法和內務領域的合作。第一支柱下的歐共體法具有超國家法律的特點,突出體現為歐共體法的直接效力原則和最高效力原則,而第二和第三兩個支柱下的法律具有政府間國際合作法律的性質。因此,歐盟法應當包括歐盟三大支柱的法律規範,也包括歐盟成員國這兩方面的相關立法。本書中,歐盟法的概念是在嚴格意義上使用的,其法律體系兼具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大法律體系的特徵。 歐盟法是在歐洲一體化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以歐洲聯盟的建立為界,歐盟法的形成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歐洲一體化的思想由來已久,但現代意義上的歐洲一體化運動真正付諸實踐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在“舒曼計畫”的積極推動下,1951年4月18日,法國、聯邦德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六國在巴黎簽訂了《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此即通稱的《巴黎條約》或《煤鋼條約》。1952年該條約生效,有效期為50年,上述六國據此建立了歐洲歷史上第一個共同體組織――歐洲煤鋼共同體。《巴黎條約》試圖以法律的形式規範和加強歐洲的聯合,確立了第一個基本的歐洲共同體法律制度。雖然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法律制度還遠遠談不上成形,但它是歐盟法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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