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審計院

歐洲聯盟審計院,又稱歐洲共同體審計院、歐洲審計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聯盟審計院
  • 成立時間:1976年6月1日
  • 性質:財政管理機構
歐洲聯盟的財政管理機構。依據歐共體國家於1975年7月22日達成並於翌年6月1日生效的協定建立,是歐共體五大機構之一。總部設在盧森堡。其主要職能是:負責依法律獨立審查歐洲聯盟的所有收入與支出,並確證歐盟各機構的財政活動是否合乎法律、法規,是否符合節約、經濟和有效的精神。審計院必須與歐洲議會合作完成上述任務,在每一財政年度結束時發布年度審計報告。在《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中,審計院的地位得到提高,成為歐洲聯盟六大機構之一。《阿姆斯特丹條約》規定,審計院在履行其職責時,可以訴諸於歐盟法院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並把審計院的管轄權擴大到特別設立的共同體各基金。審計院由成員國各一名成員組成,任期六年。審計長由審計院成員選出,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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