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地區委員會

歐洲地區委員會(Committe of the Regions, CoR)於1994年依據《馬斯特里赫特條約》而設立,和經社委員會一樣也是歐盟下屬的諮詢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地區委員會
  • 外文名:Committe of the Regions, CoR
  • 類別:委員會
  • 地點:歐洲地區
歐委會和理事會在以下5個方面的決策必須諮詢地區委員會的意見:1、經濟和社會統合(包括結構基金);2、泛歐交通、通訊和能源網路;3、公共衛生;4、教育和青年;5、文化。在其它領域的決策上,地區委員會也可應歐委會和理事會的要求或自發地提出其意見,對歐盟決策施加間接影響。
與經社會員會一樣,地區委員會也由各成員國按相同人數比例原則委派的334名委員組成。這些委員來自於各成員國地區當局的代表組成,如市長、市參議員及地區政府首腦等,由成員國推薦,歐盟首腦會議任命,任期4年。委員們一經任命,同樣要保持政治上的完全獨立。地區委員會每年舉行5次全會,確定地區委員會的政策。委員會同樣下設6個專門委員會,分別負責不同政策領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