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共同體聯繫制度

歐洲共同體聯繫制度,歐洲共同體同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特殊經濟關係制度。共同體的《羅馬條約》曾規定將與成員國有“特殊關係”的海外國家和地區納入共同市場範圍,共同援助這些聯繫地區的社會與經濟發展,旨在維護西歐國家原有勢力範圍。自《雅溫德協定》和《洛美協定》簽訂後逐漸發生變化,具有若干互助合作因素如普遍優惠制等,有六十五個國家參加。1961年後共同體與地中海國家希臘、土耳其、賽普勒斯和馬爾他訂立另一種包括可建立關稅同盟、協調經濟與社會政策和接納為共同體成員國的聯繫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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