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歐盟春季峰會通過的《歐元公約》是對歐元區領導人峰會於2011年3月11日提出的一攬子經濟改革建議的認可。《歐元公約》提出四大目標,即增強經濟競爭力、促進就業、鞏固財政和維護金融穩定。《歐元公約》是歐盟成員國相互妥協的折衷產物。與德法兩國早先提出的《競爭力公約》相比,《歐元公約》在許多關鍵領域已經明顯“退縮”,放寬或取消了其中重要的硬性規定條款。歐盟輿論認為,《歐元公約》是歐元區自救的一個必然選擇。《歐元公約》正是與歐元區貨幣聯盟的現實相適應走出的一步嘗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元公約
- 外文名:Euro Convention
- 通過時間:2011-03-01
- 目的:對抗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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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改
通過升級版《歐元公約》是2011年歐盟春季峰會取得的重要成果。歐洲理事會主席范龍佩在會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之所以稱之為升級版《歐元公約》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歐元區成員國希望為進一步加強經濟融合而作出更多的努力。德國、法國、西班牙和比利時等國已經作出了有關落實《歐元公約》的承諾。二是《歐元公約》對歐盟其他成員國開放,歡迎歐盟其他成員國加入《歐元公約》。丹麥、波蘭、拉脫維亞、立陶宛、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6個非歐元區國家已經明確表示了加入《歐元公約》的意願。
公約背景
本次歐盟峰會通過的《歐元公約》實際上是對歐元區領導人峰會於3月11日提出的一攬子經濟改革建議的認可。早些時候,歐元區17個成員國領導人基於德法兩國提出的《競爭力公約》制定了《歐元公約》,其核心內容就是推進經濟治理改革和促進成員國經濟更加融合。為此,《歐元公約》提出四大目標,即增強經濟競爭力、促進就業、鞏固財政和維護金融穩定。至於如何實現這些目標的具體措施,則由各成員國自己來決定,但要接受歐盟的監督。
專業分析
有關分析人士指出,《歐元公約》是歐盟成員國相互妥協的折衷產物。與德法兩國早先提出的《競爭力公約》相比,《歐元公約》在許多關鍵領域已經明顯“退縮”,放寬或取消了其中重要的硬性規定條款。按照德法兩國最初的構想,歐元區成員國必須強制性限制政府債務水平、提高退休年齡至67歲、控制工資上漲幅度和統一公司稅率。然而,最終達成的妥協方案雖設定了經濟改革的共同目標和提出相關建議,卻沒有提出如何實施這些目標的硬性規定和具體措施,因而只具有政治約束力而缺乏法律約束力。歐盟輿論認為,《歐元公約》是歐元區自救的一個必然選擇。身陷主權債務危機的歐元區迫切需要向歐洲經濟聯盟邁出堅定的一步,這包括建立一系列職責明確的經濟監管組織,以與歐元區這個貨幣聯盟的現實相適應,而《歐元公約》正是走出這樣一步的嘗試。
德國勸說
據報導,德國一直在苦苦勸說非歐元區歐盟成員國加入《歐元公約》。德國提出,非歐元區歐盟成員國加入《歐元公約》後,就不會被排除在每年有關經濟趨同的討論之外。然而,歐盟有關成員國擔心,《歐元公約》存在著分化歐盟和強化德國政策控制權的風險,因此對加入《歐元公約》仍疑慮重重。在德國的強力勸說下,目前已經有6個非歐元區歐盟成員國表示願意加入《歐元公約》。不過,最後可能剩下英國、匈牙利、保加利亞、捷克和瑞典這五個非歐元區歐盟成員國不願加入公約,這多少會影響到《歐元公約》正常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