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機制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欽州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機制
  • 來源: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市直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欽州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欽州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機制
第一章 總 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及時處置民眾通過110報警服務台求助的非警務事項,不斷提高政府服務社會、服務民生、服務民眾的能力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建立本工作機制。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適用本機制。
第三條 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組織動員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以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台為紐帶,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有序銜接,形成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民眾求助的工作合力。
第四條 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範圍,是指對超越公安機關職權範圍,需要其他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的民眾報警求助事項。
第二章 工作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成立欽州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不納入議事協調機構管理。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協管公安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文新廣電局、市衛計委(急救中心)、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旅發委、市安監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信訪局、市物價局、市農機中心、市地震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欽州海關、欽州海事局、市氣象局、欽州鹽務管理局、市無線電管理處、廣西沿海公路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欽州供電局、電信欽州分公司、市開投水務有限公司、欽州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的領導組成,負責全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的指導協調。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具體負責110社會聯動協作的日常協調管理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六條 市城區範圍內的110社會應急聯動協調工作由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各縣區的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由各縣區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台是全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的受理、協調平台,負責受理分流各類社會聯動協調範圍內的突發事件和民眾求助,根據突發事件和民眾的求助內容協調各有關成員單位做好處置工作,並對處置落實情況跟蹤回訪和監督。
第八條 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責,落實機制。
(一)服從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協作指揮,立足本部門工作職責,按規定時限要求接受、處置、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協作任務。
(二)立足本職、強化聯動,完善工作機制建設,強化組織領導、人員裝備、工作措施和物資保障,確保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機制有序運作。
第九條 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110報警服務台建設,建立與社會聯動部門的協作機制,形成分工明確、責任落實、信息暢通、反應敏銳、處置快捷、運轉高效的社會服務聯動指揮體系。
處置民眾有關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群體性事件報警,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
對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以外的110報警求助、諮詢、投訴事項,按照有關聯動部門職責分工,通報相關聯動部門立即安排應急處置人員趕赴現場,及時處置。
(二)市教育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學校、學生、教學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三)市民政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退役士兵安置、災民救助、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棄嬰收養、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在得到有效醫治後救助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四)市司法局:負責受理民眾的法律諮詢,對符合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條件的事項,引導民眾申請法律援助、人民調解。
(五)市人社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制度改革、工資收入分配、勞動關係、勞動監察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災害應急管理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七)市環保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排污單位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源、工礦企業和建築施工產生噪聲擾民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八)市住建委: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城鄉規劃、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等行業管理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九)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公交運輸和計程車行業管理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市水利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水資源保護、水利設施建設管護、防汛抗旱救災應急管理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一)市農業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農資打假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二)市林業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林木、林地資源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防火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三)市文新廣電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營業性演出活動、歌舞娛樂和遊藝娛樂等場所經營活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經營活動、非法出版、侵權盜版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四)市衛計委(急救中心):負責受理民眾關於突發性疾病患者求助、各類緊急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服務、衛生監督管理、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機構管理、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五)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漁業、畜牧業、獸醫行業、飼料行業管理,動物疫情防控,漁業資源、水生動物保護資源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六)市旅發委:負責受理民眾關於旅行社、導遊管理、旅遊活動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七)市安監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八)市海洋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市管轄海域的使用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災害應急管理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十九)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市政管理、市容管理、道路橋樑、占道經營、園林綠化、給水排水、污水垃圾、燃氣管線、路燈照明等管理維護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二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在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研製、生產、經營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二十一)市工商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或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經營違法行為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二十二)市質監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假冒偽劣違法、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計量、標準、認證認可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二十三)市信訪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信訪訴求事項的求助、諮詢、接訪、投訴。
(二十四)市物價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操縱市場價格,不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二十五)市農機中心:負責全市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技術檢驗、牌證發放、駕駛操作人員的考核發證以及機車和駕駛操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依法對違章違規的農用機械及操作人員進行監督查處。
(二十六)市地震局: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地震災區重建規劃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等工作。
(二十七)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傾聽和反映職工、青少年、婦女的訴求,協助政府職能部門接受職工、青少年、婦女對有關政策的諮詢,對處置涉及職工、青少年、婦女權益保護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切實維護職工、青少年、婦女合法權益。
(二十八)欽州海關:負責對轄區內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打擊走私、編制進出口統計等工作。
(二十九)欽州海事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水(海)上商船安全航行、水(海)上事故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三十)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為突發事件處置及事故應急救援提供現場氣象服務保障。
(三十一)欽州鹽務管理局:負責受理鹽務管理中的矛盾糾紛和投訴。
(三十二)市無線電管理處:負責本行政區域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無線電台執照,負責本行政區域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處置本行政區域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三十三)廣西沿海公路管理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國道、省道的建設管理養護、路政執法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三十四)市郵政管理局:負責受理民眾關於違法寄遞郵件、快件和郵政、快遞企業違反郵政法律法規違規經營行為等事項的求助、諮詢、舉報、投訴。
(三十五)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負責G75線蘭海高速2041公里至2113公里的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交通安保任務以及治安刑事案件先期處置工作。
(三十六)欽州供電局:負責處置電力故障搶修,服務質量投訴,涉電違法行為舉報,用電信息查詢,以及應急斷電供電等。
(三十七)電信欽州分公司:負責通訊線網的故障搶修、光纜維護及協助相關聯動單位做好有關工作。
(三十八)市開投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處置民眾關於供水管道搶修,服務質量投訴,用水信息查詢,以及應急供水等。
(三十九)欽州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處置民眾關於本公司的天然氣管道搶修,服務質量投訴,用氣信息查詢等。
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如遇較大、重特大以上災情、險情、警情,必須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報市總值班室,由市總值班室按照規定程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報送信息,並根據事態的發展,協調各相關成員單位對突發事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 聯動協作機制
第十條 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由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每季度向各成員單位通報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情況,每年召開1次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工作會議,加強各成員單位的聯繫溝通,及時分析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高效運作。
第十一條 建立應急備勤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機制的任務分工,建立完善應急備勤值守制度,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完善聯動協作處置預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類突發事件和民眾求助及時有效處置。明確單位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加強與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密切聯繫。
根據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分兩級建立應急備勤制度。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救助站)、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市衛計委(急救中心)、市水產畜牧獸醫局(漁政管理站)、市安監局、市市政管理局,欽州海事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欽州供電局、電信欽州分公司、市開投水務有限公司、欽州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等15個部門作為一級聯動協作單位,要落實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應急聯動值班電話保持暢通。
其他成員單位為二級聯動協作單位,正常工作時間應急聯動值班電話保持暢通,應急聯動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要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第十二條 建立勤務監督制度。各成員單位應制定勤務監督制度,包括服務內容、時限、範圍、電話等。接到110聯動協作指令後,已規定本行業救助時限的,按行業規定時限派出人員趕赴現場處置;沒有規定時限的,城區範圍內,應當在接到指令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城區範圍外的,應儘快趕赴現場處置。實行有償服務的單位要向社會公布收費標準,並事先向民眾告知。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由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督查。
第十四條 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成員單位工作的監督,對不認真履行聯動協作工作,以各種理由推脫或拒不執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發布的聯動指令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工作推諉扯皮、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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