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簡稱“查辦處”。清末法部所屬臨時性機構。皇帝為調查、審理某些特別重大的案件而特旨設立, 特旨指派親近大臣(主要是法部尚書和有關衙門的長官)組成。其所辦案情和所擬定罪意見,均直接奏聞皇帝,聽由皇帝指示裁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