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川縣物價局

欒川縣物價局是隸屬於欒川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單位職責,科室職能,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業務股,檢查所,基金辦,認證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及全縣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監督執行上級物價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欒川縣物價局
2、負責全縣物價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時,具體組織實施國務院和上級主管部門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參與價格相關的財政、稅收、金融、勞動、工資、生產等方面經濟關係的調控工作。
3、負責制定、調整全縣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公用福利性及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依法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重要的經營性服務收費和房地產價格;研究提出對我縣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整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指導價管理商品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要素價格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監審制度。
4、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儲備制度及管理辦法,參與本級有關專項風險基金和儲備物資(如糧食風險基金、儲備鹽等)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的建立,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管理本級價格調節基金。
5、依法檢查督促全縣價格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受理各類價格(收費)的投訴工作,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組織指導行業物價監督、民眾性物價監督及農村物價監督;組織開展社會物價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全縣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網路,預測市場物價動態,分析、預警市場物價形勢,反饋市場物價的重要情況及問題,並提出對策措施。負責全縣工業品、農產品、公用事業收費成本核算工作。
7、負責指導、監督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物價管理工作,協商、處理各種重大價格(收費)問題或糾紛。
8、負責組織屬於本級管理的價格聽證會、物價人員、收費單位的收費人員的業務培訓。
9、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系統協調、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衛生、來客接待、來信來訪及綜治穩定工作。
3、負責監督局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催查催辦各科室工作完成情況及局黨組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4、負責檔案、報刊雜誌的收發、登記,完成各類檔案的起草、修改、列印、校對、送發工作。
5、協助正副局長做好所分管的各項工作。
6、負責宣傳報導及物價刊物征訂的組織工作。
7、 協助黨支部組織機關的政治業務學習和各項活動。
8、負責做好老幹部工作。
9、負責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10、負責做好組、檢、宣、青工作。
11、負責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12、對應聯絡市局和各縣(區)物價辦公室業務及其它事宜。

計畫財務股

1、負責後勤保障工作,為領導、各科室搞好服務。
2、負責車輛管理工作,落實車輛維修和燃油制度。
3、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財產、票據管理工作及人事勞資工作。
4、負責做好上級來人及來客接待工作。
5、負責統計工作。
6、負責工會、婦聯工作。

業務股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省、市物價管理政策、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行政事業性管理暫行規定》負責證件的核發、審驗、更換。
2、依據《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審核行政事業收費、經營性收費,核准收費項目、核發《收費許可證》。做好《收費許可證》年審和新證換髮工作。
3、落實收費公示制度,負責全縣各收費單位的收費公示工作。
4、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價格進行管理。
5、建立各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依據等資料檔案,隨時為檢查工作提供依據。
6、負責全縣收費單位的收費人員《執收公務證》的審核上報及辦理。
7、按分級管理許可權,做好景區票價、臨時辦班、重要產品(經濟適用房)的成本審核。
8、負責上級相關收費新政策檔案的轉發、督查落實執行情況。並依據檔案精神及時調整或取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做好變更登記。
9、負責完成上級部署的各項清費治亂專項清理整頓工作。
10、對應聯絡市局收費管理科、經營性價格管理科、價格管理科、價格成本監測所和各縣(區)物價局業務股業務及其它事宜。

檢查所

1、負責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負責對下列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
①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
②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過高上漲的;
③利用虛假和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的;
④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實行價格歧視的;
⑤採取抬高等級或壓低等級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變相提高、壓低價格的;
⑥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產地、品名、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和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的。
2、負責對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的監督檢查。
3、負責對資源缺少的少數商品價格和重要公用事業價格和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
4、負責對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的監督檢查。
5、負責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性收費的價格監督檢查。
6、負責對民眾投訴、舉報案件的查處。
7、負責對民眾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的監測、監控,市場價格波動的分析、調研及上報工作。
8、對應聯絡市物價檢查所、價格信息中心和各縣(區)檢查所業務及其它事宜。

基金辦

1、按照縣政府〔2007〕28號檔案規定範圍標準,負責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2、負責基金徵收宣傳工作。
3、負責基金徵收的稽查工作,對違反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拒繳、欠繳、逾期不繳的予以查處。
4、負責基金徵收的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地稅代征協調工作。
6、對應聯絡市價格調控科和各縣(區)基金征管辦公室業務及 其它事宜。

認證中心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4、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服務。
5、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6、對應聯絡市價格認證中心和各縣(區)價格認證中心業務及其它事宜。

價格監測中心

1、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
2、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的採集、匯總上報工作。
3、對市場主要商品價格實施定期檢測和分析預測。
4、負責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承擔價格信息發布和宣傳工作。
5、負責重要時期重點商品的應急專項監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預警預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