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術

權術

權術是統治階級依仗權勢而玩弄的計謀和手段,是剝削階級御用的政治工具。權術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的公共權力被極少數統治者掌握時的產物。

在我國古代,封建統治者治理國家的權謀手段都被稱之為權術。種意義上的權術,既包括先進的政治策略一一 我們稱之為藝術的東西;又包括虛偽詭詐的騙術和投機術一一我們現在稱之為權術的東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術
  • 外文名:Stratagem;Political Trickery
  • 拼音:quán shù
  • 注音:ㄑㄨㄢˊ ㄕㄨˋ
詞語解釋,概述,中國權術思想,馬氏政治權術思想,權術的解讀,權術行為判斷,

詞語解釋

指權謀;手段。
1、《尹文子·大道下》:“奇者,權術是也;以權術用兵,萬物所不能敵。”
2、宋 葉適 《寶謨閣待制知隆興府徐公墓志銘》:“三代聖王,有至誠而無權術。”
3、《明史·陳友諒傳》:“ 友諒 性雄猜,好以權術馭下。”
4、吳玉章 《從甲午戰爭前後到辛亥革命前後的回憶》二十:“現在,革命興起, 清 朝垂危,正是他玩弄權術的絕好機會。”
5、金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卷二:“不是咱家口大,略使權術,立退干戈。”、

概述

中國權術思想

權術是統治階級依仗權勢而玩弄的計謀和手段,是剝削階級御用的政治工具。權術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的公共權力被極少數統治者掌握時的產物。
在我國古代,封建統治者治理國家的權謀手段都被稱之為權術。種意義上的權術,既包括先進的政治策略一一 我們稱之為藝術的東西;又包括虛偽詭詐的騙術和投機術一一我們現在稱之為權術的東西;例如呂不韋在政治上主張統洽者對學士要以禮待、重視知識 、起用能人,強調賢主與有道之士 “ 相得然 而後樂 ,不謀而親,不約而信,相為禪智竭力 ”。這顯然是一種進步的領導藝術,但他又主張利用城民的欲望租畏俱心理,引誘人們追求榮譽和利益,這又具有我們今天所講的濃厚的權術特點 。《 呂氏 春秋 》 中總結的“ 君靜臣 動 ” 的權術,既可以理解為領導者善於授權,一 充分發揮下屬主觀能動性的領導藝術,又可以成為領導者無所事事、 推過攬功、利用下屬的功績和罪過穩固自己地位的詭詐之術。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有的權術對社會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也有的權術被歷代陰謀家所利用,成為官場傾軋、害國害民的工具。
《辭海 》中說,“ 權 ” 為權宜、權變, 即衡量是非輕重,以因事制宜,可進一步引伸為酌情變通、通權達
變 、 以變應 變等意。 “ 術” 即手段、策略、方法、心術。 “ 權術 ”就是權變之術。
歷代的權術家們憑藉強力玩弄權術,或一切從個人利益和個人意志出發,抓住一 切機會來使自己利益、願望得到滿足;或把權勢看作是決定一切的力量,耍弄 “ 權術” 有計畫地瓦解對立面, 排除異己,清掃障礙;或用心腹監視部屬和同僚的行為,實行特務統治,動輒使用包括生殺權在內的種種殘酷手段,了結對方的政治生命乃至身家性命 。

馬氏政治權術思想

馬氏政治權術思想是建立在人性論基礎的。他認為,要建立統 一 的義大利和理想的政治制度,首先必須取得政權。要取得政權,就必須研究人的本性,以便依據人的本性來控制人和統治人。他根據對歷史人物的分析和對 當代社會中人物的了解及自身的體驗提出:人的本性是統一 的 、永恆的, 即 “ 共 同人性 ”,人 的本性是自私的和利己的 。在你成功的時候,人們總是讚揚你,一 旦你失敗,就會背叛你。的本性又是變幻無常和虛偽的,臨難 圖苟安,且貪得無厭。 “ 一切人都有惡的本性,只要有機會,人們就會按照其本性行事。

權術的解讀

第一,“ 權術 “ 要為統治階級 盡 “ 忠 ”,因而是統治階級御用 的治政工具。第二, “ 權術 ” 要為統治階級盡 “ 責”, 因而,對敵對集團進行有效的分化、瓦解乃至鎮壓,毫不留情。第三 “ 權術” 要為統治階級盡 “ 能”, 因而必須耍弄 “ 權術”極盡欺騙、愚弄民眾之能事。歷史的事實已經證明,大權術家無一不是大偽詐家、大陰謀家,無一不給後世留下了千古罵名。 “ 權術” 意味著殘酷、欺騙和背信棄義。 “ 權 術”, 就是專指政治階級依仗權勢而玩弄的計謀和手段。

權術行為判斷

評判權術行為是否正當,是否合乎道德大體上可有三個標準。首先是行為的目的。行為的目的正當與否經常被人作為對權術行為是否正當的一個評判標準。以目的正當性作為權術正當性的標準很容易導致對權術行為正當性的一個寬鬆評判。許多人認為若以此為標準,將帶來各種權術行為的泛濫,誰都可以以目的的正當為藉口而濫施權術。所以,以目的正當性作為評判權術行為正當性的標準充其量只能是一個最低標準。
權術行為正當性的第二個評判標準是“不詆毀他人”,也就是說權術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社會操守規範,不應惡意性地對他人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由此標準,當兩個主體發生競爭時,抬高提升自我的權術行為可以被視為是正當的,而貶低他人的權術行為則往往被視為是不正當的。
權術行為第三個標準是“公正”。例如,在處於競爭狀態的兩個主體之間,一方循規蹈矩而另一方施耍權術,則可認為權術行為是違反公正原則的,是不正當的。若其中一方做許多小動作,另一方不得不回應性地做出一些權術行為,則往往會認為做出反應的權術行為是正當的。“公正”是判斷權術行為正當性比較可靠的一個標準。但若以此為標準,恐怕相當多權術行為都將被視為不那么正當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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