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義複合性規則指兼具授予權利、設定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權義複合性規則大多是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規則。依其指示的對象和作用可以分為委任規則、組織規則、審判規則、承認規則等。
權義複合性規則大多是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規則。依其指示的對象和作用可以分為委任規則、組織規則、審判規則、承認規則等。權義複合性規則的特點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對象有權按照法律規則的規定做出一定行為,另一方面做出這些行為又是其不可推卸的義務。從有權作為的一面來看,它具有授權性規則的特性,從必須或應當作為的一面來看,它又具有義務性規則的屬性。法律授予權利的規則通常是權義複合性規則,因為權利本身是一種作為的能力,同時,不按法律的規定作為本身是違法的。例如,如果憲法規定某機關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如果該機關不去監督,則構成不作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