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性公眾

權力性公眾是組織最為嚴密、擁有某種行政權力的公眾,主要指政府及各級行政管理機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力性公眾
  • 別稱:最為嚴密、擁有某種行政權力的公眾
  • 提出者:政府
  • 套用學科:行政管理
作用及特點
由於權力性公眾手中握有對社會組織行使管理、監督的權力,具有行政管理權,因而它能夠決定組織的成立、組織的運行、組織的政策及組織的解散等,它對組織具有決定性影響,關係到組織的生存與發展。權力性公眾的特點在於組織嚴密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力。通常情況下,權力性公眾總是作為公共關係的主體出現,但在具體實踐中,又有所不同,在以其他社會組織,尤其是在以企業組織作為公共關係活動主體的情況下,權力性公眾成為這些組織公共關係活動的客體,它會對公共關係主體產生特殊的影響,因此,社會組織要充分重視權力性公眾。搞好組織與權力性公眾之間的關係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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