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共享的跨種族政黨聯盟何以長期存在

權力共享的跨種族政黨聯盟何以長期存在以馬來西亞為個案,探討不同種族的政黨如何可能結成並長期維護權力共享的聯盟關係,進而維持種族分裂社會的政治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力共享的跨種族政黨聯盟何以長期存在
  • 論文作者:雷衍華
  • 導師:張錫鎮
  • 學科專業:國際政治
  • 副題名:馬來西亞個案研究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北京大學
  • 館藏目錄:2010\D733.8\1 
  • 關鍵字:種族 政黨 政治制度 馬來西亞
內容簡介
本文以馬來西亞為個案,探討不同種族的政黨如何可能結成並長期維護權力共享的聯盟關係,進而維持種族分裂社會的政治穩定。 在西方政治學理論中,種族分裂社會被普遍認為難以在民主體制下實現政治穩定。60年代中期以來,雖有學者提出協合民主體制論、控制模式、威權主義等理論,說明種族分裂社會也可以實現政治穩定,但是這些理論仍然有待完善或證偽,尤其有待於從理性選擇的角度回答種族政黨為何會結成並長期維持權力共享的聯盟關係,而不是陷入排他性的、傾向於極端化的權力爭奪之中。本文以馬來西亞的種族政治實踐為基礎,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這個問題做進一步探討。 本文認為,對於種族政黨而言,結成跨種族的聯盟只是一種可供選擇的政治策略或行為方式。從理性選擇的角度出發,只有當聯盟有利於爭奪國家權力時,種族政黨才會致力於結成和維護這種聯盟關係;反之,種族政黨就不會嘗試結盟,或聯盟關係將在激進勢力的競爭壓力下瓦解。 要使結盟有利於爭奪國家權力,首要的條件是存在大量的混合選區,其次是推行多數決的選舉制度。混合選區使得聯盟的候選人能夠同時贏得各種族選民的支持,結盟對於各種族政黨而言是互利的;而在某一特定種族的選民占壓倒性多數的選區,結盟對於該種族的政黨而言是得不償失的。在比例代表制下,由於得票率與席位占有率直接正相關,種族政黨幾乎不可能贏得其他種族選民的支持,這些政黨也不太可能在選舉之前結成聯盟,擬定統一的候選人名單。但在多數決的選舉制度下,為了贏得“關鍵少數”的支持票,種族政黨很可能不得不結盟。概而言之,大量的混合選區、多數決的選舉制度為種族政黨聯盟提供了強大的動力。 就馬來西亞而言,馬來人、華人、印度人等三大種族的人口比例、各種族人口的地理分布等因素決定了大多數選區都是混合選區。在單一選區簡單多數制度下,聯盟的候選人在混合選區總能輕易獲勝,而單一種族政黨,如回教黨、民主行動黨,則被限制在為數不多的馬來人或華人選區。大量的混合選區、單一選區簡單多數的選舉制度使得跨種族政黨聯盟在一系列選舉中連連獲勝,牢牢執掌國家政權。在這種激勵機制的推動下,結盟的各個種族政黨都不得不在種族問題上相互妥協,壓制黨內的極端勢力或投機分子。同時,這些溫和政黨又能夠頂住持激進立場的單一種族政黨的競爭壓力,甚至促使這些激進政黨也轉變立場,嘗試結成類似的跨種族政黨聯盟。也正因為如此,馬來西亞並未因為社會深刻分裂、種族政治盛行而陷入動盪,反而長期實現了政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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