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確認與民法機理

權利確認與民法機理

《權利確認與民法機理》是2003年1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本書著力分析了民事權利領域中的一系列重要問題,提出了用權利模式構造民法典編纂體系的初步構想。

基本介紹

  • 書名:權利確認與民法機理
  • 又名:The Confirmation of Rights and Mechanism of Civil Law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1月1日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媒體評論,書評,問題角度,致謝,目錄,

圖書信息

叢書名: 法制現代化研究叢書
平裝: 465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03644842
條形碼: 9787503644849
尺寸: 20 x 13.8 x 2.4 cm
重量: 440 g

內容簡介

權利問題是法哲學理論和法制現代化領域中的一個重要論題。把權利現象與法律發展、民法現代化聯結起來,進行系統的分析論證,這無疑有助於深化法哲學研究,拓展法制現代化的學術空間。基於此,我謹對眭鴻明同志的新著《權利確認與民法機理》的出版,致以誠摯的祝賀。
權利現象有著深厚的社會生活基礎。馬克思指出,法權關係“是一種反映著經濟關係的意志關係。這種法權關係或意志關係的內容是由這種經濟關係本身決定的。”一切權利現象只有理解了與之相適應的社會生活條件,並且從這些社會條件中被引申出來的時候,才能把握其底蘊。在民事關係領域,一個基本的核心的問題就是要揭示商品經濟與民法調整之間的內在關聯。在《資本論》中,馬克思深刻分析了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形成的商品關係的法權表現。他指出:“商品不能自已到市場去,不能自已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為了使這些物作為商品彼此發生關係,商品監護人必須作為有自己的意志體現在這些物中的人彼此發生關係,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說每一方只有通過雙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可見,他們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在這裡,馬克思指明了商品經濟關係形成所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以及相應的權利表現:一是必須要有獨立的商品“監護人”(所有者),這方面的權利要求就是確認權利主體制度;二是商品交換者對商品享有所有權,這就要求在立法上確認所有權制度;三是必須要有商品交換者意思表示一致,只有雙方意見一致,商品才能相交換,這方面的權利要求是建立契約制度。很顯然,調節商品交換關係的民法制度,實際上是以權利主體制度、所有權制度和契約制度為主體內容的權利體系。
因之,建構民法制度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要解決權利確認問題。然而,權利確認問題,乃是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如果說民法準則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那么這種準則就可以依情況的不同而把這些條件有時表現得好,有時表現得壞。”可見,把社會經濟條件表現得好的民法,就沿著經濟發展的同一方向在起作用;而把社會經濟條件表現得壞的民法,則沿著經濟發展的相反方向在起作用。前者體現了民法的積極功能,後者體現了民法的消極功能。而在民法所可能發揮的兩種相反的功能作用中,立法者的主觀能動性及其價值取向,乃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如果立法者真正認識到經濟關係的性質及其發展趨勢,而有意識地主動順應這一性質和趨勢,有意識地從事權利確認工作,把現有經濟社會條件在民法上表現得好一些,那么,這樣的民法就會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反,如果立法者置現實的經濟生活條件及其發展規律於不顧,不能順應經濟生活的發展趨勢,對權利確認問題缺乏關注,在民法上把這些經濟條件表現得壞一些,那么,這種民法勢必會妨礙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正是從上述意義上看,眭鴻明同志的這部著作是頗具價值意義的。作者運用法制現代化的一般理論,在充分闡釋權利確認的基本思想的基礎上,著力分析了民事權利領域中的一系列重要問題,提出用權利模式構造民法典編纂體系的初步構想。全書立論新穎,論證充分,閃爍著鮮活的時代精神,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我衷心祝願眭鴻明同志鍥而不捨,孜孜求索,努力取得新的學術進步。

媒體評論

書評

21世紀的鐘聲即將敲響。
伴隨著向新世紀邁進的時代腳步,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革正在以空前的廣度和深度波瀾壯闊地展開。這場偉大變革的進程已經並且將繼續深刻地改變著中國社會的基本面貌,導引著中國社會的未來發展走向。
綜觀20世紀的全球歷史進程,我們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區域或國度,儘管法律變革的過程、特點和目標有所差異,但是作為一種模式或勢態,法制現代化卻幾乎成為這一歷史過程的基本法律表現。誠然,這個進程在不同的文明國家中的具體實現程度是不同的;不過,它所昭示的法律文明成長的時代走向卻是激動人心的。
法制現代化屬於法律發展的範疇。法律發展論所要探究的乃是社會發展與法律進步之間的互動關聯結構,它所要建構的正是法律成長的一般模型。在法律發展論領域中,法制現代化理論關注的重點,是從前現代社會法律系統向現代社會法律系統的轉變這一特定過程,尋找這一轉變的內在機制。從廣泛的意義上講,法制現代化是一個變革的概念,是傳統法制向現代法制的歷史性躍進。這個進程或是因內部諸條件的成熟而從傳統走向現代,亦稱 “內髮型”法制現代化;或是因一個較先進的法律系統對較落後的法律系統的衝擊而導致的進步轉型,亦稱 “外髮型”法制現代化。但不管是哪一種變革形態,法制現代化無疑是一個創新的進程,其實質乃是從人治型的價值----規範體系向法治型的價值----規範體系的轉變。

問題角度

從世界範圍來看,關於法律變遷與發展的理論研究,早在17、18世紀就已經開始了。到了19世紀後半葉,對於法律發展的研究由歷史哲學分析模式轉向類型學的分析範式。在這方面,以馬克斯·韋伯為典型代表。韋伯把法律的現代化視為理性化的過程,是形式合理化的過程。而這一過程只發生於西歐社會,在其他地區,法律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未能走上現代化的道路。到了20世紀60年代,在西方主要是在美國興起了關於法律與現代化、法律與發展的研究思潮。這一思潮從一開始就具有兩個鮮明的特色:一是重點研究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非經濟環境,也就是法律制度和政治結構的轉型問題;二是關注法律發展的普適性問題,也就是研究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向現代法律轉變的共同特徵,把法律發展或法制現代化看做是第三世界國家法律體系移植西方法制進而逐步 “西化”的過程。這一思潮有其特有的政治功利性,這集中地表現為西方國家力圖把廣大非西方的第三世界國家法律發展納入西方化的軌道之中。隨著西方式法律改革試驗在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相繼受挫或破產,人們對20世紀60年代法律現代化理論模式開始懷疑、質難和批判性反思。許多學者日益認識到,西方法制只不過是人類法律文明體系中的一個系統,是西方社會生活條件的法律表現。誠然,它體現了人類法律文明的某些共通性因素,但它並不是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惟一的標準模式。非西方社會的法律應當反映各民族各國家各地區的社會條件、經濟因素、民族精神及其現實需要,因而必然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制現代化模式和法律發展道路。在這一反思過程中,出現了法律發展多樣性的理論學說。時至今日,以世界範圍內的法律發展為對象的理論研究依然興盛不衰。
時下正在歷史性地展開的中國社會變革,實際上是要完成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歷史轉型。正是在這一轉型過程中,當代中國法制呈現出創新乃至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其目標是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本質意義上講,這一法律發展趨勢,意味著法律文明價值體系的巨大創新。它所體現的,乃是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社會結構、意識形態、文化傳統等等的大變革潮流;它所反映的,是從前現代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這一特定過程中法律文明及其價值基礎變遷的激動人心的畫面;它所要展示的,是從我們這個民族的法律思想到法律行為的各個領域變化的多方面進程;它所要確立的,是同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相協調的但又充滿濃郁的民族意味的制度安排、價值觀念及其生活準則系統。中國法制現代化是中國人在本國的歷史條件下所進行的一場法律變革運動,有其特殊的歷史運動軌跡,具有獨特的發展道路。即使在進入所謂的“地球村”時代以後,世界變得更加相互依賴,法律發展中的共同性日益增多;但是,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並不是由此而變得呆板劃一,而是更加多樣化。中國法律發展的特殊性,恰恰顯示了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世界性意義。
以理性的目光,與現實世界相撞擊,自覺地審視我們時代的法律變革進程所提出的重大問題,這是當代中國法學的歷史使命。在當代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後半期開始,法學界日益注意到研究法制現代化問題的重要意義,一些著述和文章愈益頻繁地使用“法制現代化”這一術語來界定相關的研究範圍。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於法制現代化的理論與實踐的學術探討,引起了更多學者的關注和興趣。這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法學工作者對這一重大時代課題的理論使命感。在時代精神的激盪下,《法制現代化研究》叢書應運而生了。
《法制現代化研究》是一套由南京師範大學法制現代化研究中心主持編撰的以法制
現代化理論、中國法制現代化、比較法制現代化和部門法制現代化研究為主要內容的法學研究叢書。其學術宗旨和研究範圍是:總結世界法律文明發展的歷史進程和現實態勢,深入研究法制現代化的基本理論,建構法制現代化的理論邏輯和研究範式系統;比較不同國家法律文明成長和發展的獨特道路,分析當代世界主要國家或不同類型的法制現代化的取向、走勢及特質,架構比較法制現代化研究的多樣化模式;深刻把握法律發展全球化與民族化彼此互動的時代脈搏,探討法律發展與社會現代化及人類進步的互動關係及運行機理;深入探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內在特徵及現代價值,探討法律傳統與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內在關聯及其機制,揭示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的基本規律和目標模式;考察當代申國走向法治進程中部門法制現代化的基本特徵、條件、價值目標、發展趨勢及實現途徑。《法制現代化研究》叢書的編輯出版,得到了海內外法學界專家學者的指導和幫助,得到了法律出版社領導和同志們的全力支持,也得到了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學理論重點學科和南京師範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資助。在此,謹向他們

致謝

致以誠摯的敬意和謝忱。伴隨著當代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進程,我們將會與法學界同仁一道奮發進取,深入拓展法制現代化研究的學術視野和領域,以嚴謹踏實的學術研究和富有價值的理論成果,推動中國法制現代化向新的法律世界邁進,以不辜負新世紀的挑戰和變革時代的法學期待。

目錄

總 序
第一章 權利:民法制度構造之中軸
一、權利的概念解析
二、權利與法律本位體制
三、權利享有和實現之勁敵--國家本位與社會本位
四、構建以權利為中軸的民法制度
第二章 應有權利:民法制度的價值基礎
一、先哲們的權利理想和理性精神
二、“神的理性”虛構和“人的理性”復甦
三、“法的精神”、道德與實在法律的構造
四、馬克思主義關於應有權利的思想
第三章 權利確認的現實意義及其衡平規則
一、權利的關聯性及權利確認的現實意義
二、權力主體意志、利益的確認及衡平規則
三、私權與公權的衡平邏輯
四、權利絕對與權利限制的衡平規則
五、權利確認的程式及秩序保障
第四章 權利意識與權利確認
一、權利意識之結構
二、法權意識:民法制度構造的基礎
三、“現有權利”意識
第五章 自然理性實定化:古羅馬的權利確認邏輯
一、自然理性實定化之現象解析
二、商品生產交換的客觀需求是自然理性實定化的根源
三、自然理性實定化與權利系統的建立
四、兩點啟示
五、餘論:自然理性實定化和我國民法制度創製
第六章 市民社會法權關係的考證與確認
一、現代市場經濟的法權考察
二、市場經濟法權關係的法律確認
三、19世紀末以來的全球化現象
四、全球化對經濟、政治和文化的影響
五、全球化條件下的法律發展及民法制度建設
六、餘論:“法律全球化”的思維誤區
第七章 “習慣法權”與民法制度品格
一、概念辨析
二、對制定法的推崇並不意味著遏制“習慣法權”
三、“習慣法權“的確認與現代民法精神
四、”習慣自在調整”與民法調整的法理考證
五、餘論:遵從習慣是一種理性思維方式
第八章 權利主體的法律人格構造
一、法律人格--權利主體的制度靈魂
二、“非法人組織”的法律人格構造
三、法人人格否定製度的謹慎創製
四、抽象人格權的法律確認
第九章 權利變動之行為規則設計
一、“民事法律行為”性質界定
二、造就民事法律行為的規範性格
三、權利委託行為的規則構造
四、物權行為無因性與“惡意失權”規則的確立
第十章 靜態財產權的法律創製--以所有權為中心
一、財產權的集合與所有權理論限度
二、法人所有權與法人人格生成
三、“雙重所有權”制度的構造
第十一章 民事權利衝突現象解析
一、權利競存與規則缺陷引發的衝突--以物權為視角
二、職權的過度干預與權利衝突一一以抵押權的“窘迫”為例
三、實體權利與程式權利的衝突--以代位權和債務人自行訴訟為例
第十二章 權利確認與民法典編纂之權利模式
一、民法典編纂歷史簡析
二、現有民法典編纂思路述評
三、權利模式一一權利的充分表述
四、“權利模式”下的民法典之結構(提綱)
主要參考文獻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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