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債券

權利債券是國際上出現的一種新型債券,投資者 (債券持有者)可以在預定的時間內,根據事先規定的條件,憑手頭持有的憑證,優先購買同一公司發行的其他債券或股票。1982年國際債券市場上,發行權利債券有效購買期已由1981年首次發行時的1年延長到2-6年。

權利債券這種債券本身帶有某種證券認購證的特點,這種債券在自身買賣流通的過程中又兼具了優先購買同一公司其他類型的證券的權利,這就使得這種債券擁有了超過其自身價值的“價值”,從而為這種債券在流通轉手進行買賣時,有了“升值”的可能。尤其當投資者眾多,出現供需矛盾,或是同一公司的其他種特別看好行情的股票發行時,這種權利債券就會因其擁有的優先購買權而 “身價”陡漲。目前,由於我國的股票債券市場發育仍不成熟,有價證券的供需矛盾仍較尖銳,故權利債券這種有價證券形式值得我們借鑑和參考。但也正因為我國證券市場處於發育過程中,借鑑時需特別注意我國的國情與西方國家的區別,從而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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