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2012《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規定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對認可檢查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其內容 等同採用ISO/IEC17020:2012 (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the opera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bodies performing inspection)。在ISO/IEC17020 標準修訂前,相關機構已對標準進行了評價,認為該標準沒有 重大需要調整之處,確定了是修改而非重寫的修訂原則。新版的ISO/IEC17020 不論 是結構還是術語都要儘量符合17000 系列標準的通用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
- 外文名: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Inspection Bodies
- 頒證機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3-03-01
- 實施時間:2013年06月01日
- 標準號:CNAS CI01-2012
- 代替標準:CNAS CI01-2006
其他信息
目錄
- 前 言
- 引 言
- 範圍
- 性引用檔案規範
- 術語和定義
- 通用要求公正性和獨立性保密性
- 結構要求行政管理要求組織和管理
- 資源要求人員設施與設備分包
- 過程要求檢查方法和程式檢查項目和樣品的處置檢查記錄檢查報告和檢查證書投訴和申訴投訴和申訴過程
- 管理體系要求方式管理體系檔案(方式A)檔案控制(方式A)記錄控制(方式A)內部審核(方式A)糾正措施(方式A)預防措施(方式A)
- 附錄A:(規範性附錄)檢查機構的獨立性要求
- 附錄B:(資料性附錄)檢查報告和證書中的可選要素
前言
- 結構變化:CNAS-CI01:2012由原來16個條款調整為8個,這8個條款的內容包括了原CNAS-CI01:2006的16個條款的主要內容;
- 部分內容的增減或者位置有調整,如:增加了對檢查機構公正性說明的內容:將檢查機構分成A類B類或者C類,在本質上是對檢查機構獨立性的一種衡量。檢查機構可證明的獨立性能夠增強客戶對該機構公正地開展檢查活動的信心;個別條款有刪減,如:原準則3.6被刪除;個別條款位置有調整,如:原準則的6.4被移入資源要求的人員中;
- 統一了一些標準辭彙;
- 在“管理體系要求”中引入了GB/T 19001對管理體系的要求。為支持各個特定領域的認可活動,CNAS 根據不同領域的專業特點,同時制定一系列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在特定領域的套用說明,對本準則的通用要求進行必要的補充說明和解釋,但並不增加或減少準則的要求。
引言
- “應” 表示要求;
- “宜” 表示建議;
- “可” 表示可以;
- “能” 表示可能或能力
準則範圍
引用檔案
術語和定義
- 過程的檢查可以包括人員、設施、技術或方法。
- 檢查程式或方案可以將檢查僅局限於審查。
- 引用GB/T 27000:2006定義4.3。
- 本準則中所使用的術語“項目”在不同情況下可指相應的產品、過程、服務或安裝。
- GB/T 19000:2008中註明了 4種通用的產品類別:——服務(如運輸)(見定義 3.4);——軟體(如電腦程式、字典);——硬體(如發動機機械零件);——流程性材料(如潤滑油)。許多產品由分屬於不同產品類別的成分構成,其屬性是服務、軟體、硬體或流程性材料取決於產品的主導成分。
- 產品包括自然過程的結果,如植物的生長和其他自然資源的形成。
- 採用 GB/T 27000:2006定義 3.3。
- 服務的提供可涉及,例如:在顧客提供的有形產品(如需要維修的汽車)上所完成的活動;在顧客提供的無形產品(如為準備納稅申報單所需的損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動;無形產品的交付(如知識傳授方面的信息提供);為顧客創造氛圍(如在賓館和飯店)。
- 採用GB/T 19000:2008定義 3.4.2注2。
- 檢查制度可以在國際、區域、國家或國家之下的層面上運作。
- 引用 GB/T 27000:2006定義 2.7。
- 檢查方案可以在國際、區域、國家或國家之下的層面上運作。
- 方案有時也稱作“計畫”。
- 引用GB/T 27000:2006,定義 2.8。
- 客觀性意味著利益衝突不存在或者已解決,不會對檢查機構的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 其他有助於表達公正性要素的術語有:獨立,無利益衝突,沒有成見,沒有偏見,中立,公平,思想開明,不偏不倚,超然和平衡。
通用要求
- 提供第三方檢查的檢查機構應滿足第A.1章A類檢查機構(第三方檢查機構)的要求。
- 提供第一方檢查和(或)第二方檢查,且作為某個從事與被檢查產品的設計、生產、供應、安裝、使用或維護有關的組織中的一個獨立且可識別的一部分,僅為其母體機構提供檢查服務(內部檢查機構)的檢查機構,應滿足第 A.2章 B類檢查機構的要求。
- 提供第一方檢查和(或)第二方檢查,且作為某個從事與被檢查產品的設計、生產、供應、安裝、使用或維護有關的組織中的一個可識別但不一定獨立的一部分,為其母體機構或其他機構提供檢查服務的檢查機構,應滿足第 A.3章 C類檢查機構的要求。
結構要求
行政管理
組織管理
資源要求
人員方面
- 用於所檢查產品的製造、過程的運行、服務的提供技術;
- 產品使用、過程運行、服務提供的方式;
- 產品使用中可能出現的任何缺陷、過程運行中的任何失效、服務提供中任何不缺失。
- 上崗培訓階段;
- 在資深檢查員指導下的實習工作階段;
- 與技術和檢查方法發展同步的持續培訓階段。
設施設備
- 選擇和批准供方;
- 驗證供應品和服務;
- 確保適宜的貯存設施。
- 計算機軟體是適用的;註:可由下列方法實現:——使用前的運算確認;——相關硬體或軟體的定期再確認;——相關硬體或軟體改變後的再確認;——需要時的軟體升級。
- 建立並實施保護數據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式;
- 計算機和自動化設備得以維護,以保證其功能正常。
分包
- 分包的原因一般有:未預料的或不正常的超工作量;關鍵檢查人員失去工作能力;關鍵設施或設備關鍵部件暫不宜使用;顧客契約中某部分的檢查活動不屬於檢查機構的範圍或超出了檢查機構的能力或資源。
- “分包”和“外包(外部資源)”被認為是同一概念。
- 當檢查機構使用個人或其他機構的人員來提供額外的資源或專業技能時,如果這些人與檢查機構正式簽約並在檢查機構的管理體系下工作,則不視為分包方。
過程要求
- 在其專業能力範圍內從事工作,並有充分的資源來滿足要求;註:資源包括但不限於設施、設備、參考檔案、程式或人力資源。
- 充分明確客戶對檢查機構服務提出的要求,並能正確理解其特殊條件,以確保向負責實施的人員下達明確的指令;
- 通過定期覆核和採取糾正措施,使工作處於受控狀態;
- 滿足契約或工作指令的要求。
- 簽發機構的標識;
- 唯一性標識和簽發日期;
- 檢查日期;
- 檢查項目的標識;
- 獲授權人員的簽名或其他批准標記;
- 適用時的符合性聲明;
- 檢查結果,7.4.3所列情況除外
- 檢查機構應建立對投訴和申訴的接收、評價和做出決定的過程,並形成檔案。
- 在有要求時,對處理投訴和申訴的過程的描述應可為任何相關方獲得。
- 接到投訴,檢查機構應確認投訴是否與其負責的檢查活動相關,如果相關,則應處理。
- 檢查機構應對在投訴和申訴處理過程中各個層次的所有決定負責。
- 申訴的調查和決定不應導致任何歧視性行為。
- 處理投訴和申訴的過程應至少包括以下要素和方法:對投訴和申訴的接收、確認、調查以及決定採取何種應對措施的過程描述;跟蹤並記錄投訴和申訴,包括解決投訴和申訴所採取的措施;確保採取適宜的措施。
- 接收投訴或申訴的檢查機構應負責收集並驗證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確認該投訴或申訴是否有效。
- 只要可能,檢查機構應告知投訴人或申訴人已收到投訴或申訴,並向其提供有關處理進程的報告和處理結果。
- 對送達投訴人或申訴人的決定,應由與投訴或申訴所涉及的檢查活動無關的人員做出,或對其審查和批准。
- 只要可能,檢查機構應將投訴和申訴處理過程的結果正式通知給投訴人或申訴人。
管理體系
方式
- 總則檢查機構應建立並保持能持續滿足本準則 A類或 B類要求之一的管理體系。
- 方式 A檢查機構管理體系應包括:——管理體系檔案(如手冊、政策、職責界定,見出版文本 8.2)——檔案控制——記錄控制——管理評審——內部審核——糾正措施——預防措施——投訴和申訴
- 方式B一個檢查機構已經按照 GB/T 19001要求建立並保持管理體系,且有能力支持並證實其滿足本準則的要求,則符合管理體系條款的要求。
檔案
- 檢查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制定和保持滿足本準則的政策和目標並形成檔案,且應確保該政策和目標在檢查機構組織的各級人員理解和執行。
- 最高管理者應提供建立與實施管理體系的承諾和體系持續有效滿足本準則證據。
- 檢查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在管理層任命一名人員,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和權力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力:——確保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和程式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管理體系的績效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 使本準則要求得到滿足的所有相關檔案、過程、體系、記錄等應被納入、引用或連結至管理體系檔案。
- 與檢查活動相關的所有人員均應能獲得與其職責相關的管理體系檔案和有關信息。
檔案控制
- 檢查機構應建立程式,以控制使本準則得到滿足的相關檔案(內部或外部)。
- 該程式應規定以下控制要求:——為使檔案是充分與適宜的,發布前應得到批准;——必要時,對檔案進行評審與更新,並再次批准;——確保檔案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檔案的有關版本;——確保檔案保持清晰、易於識別;——確保外來檔案得到識別,並控制其分發;——防止作廢檔案的非預期使用,如果出於某種目的而保留作廢檔案,對這些檔案進行適當標識。
記錄控制
- 檢查機構應建立程式,以規定與實施本準則有關的記錄所需的控制,包括識別、貯存、保護、檢索、處置及保存期限。
- 檢查機構應建立程式,以明確與其契約、法律責任相一致的記錄保存期限。對這些記錄的獲取應與保密安排相一致。
管理評審
- 總則檢查機構最高管理者應建立程式,按計畫的時間間隔對管理體系進行評審,包括對使本準則得到滿足所聲明的相關政策和目標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此類評審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或者,分成幾部分進行的一次完整的評審(滾動式評審)應在12個月內完成。應保留評審記錄。
- 評審輸入管理評審輸入應包括以下相關信息:——內部和外部審核的結果;——與滿足本準則有關的客戶和相關方的反饋;——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態;——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目標的完成情況;——可能影響管理體系的變更;——申訴和投訴。
- 評審輸出評審輸出應包括以下相關決定和措施:——管理體系有效性、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檢查機構滿足本準則相關的改進;——資源需求。
內部審核
- 檢查機構應建立內部審核程式,以驗證其滿足本準則要求及其管理體系得以有效實施和保持。註:GB/T 19011 提供了實施內部審核的指南。
- 應策劃審核方案,策劃時應考慮擬審核的過程和區域的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
- 檢查機構應以計畫和系統的方式定期實施覆蓋全部程式的內部審核,以驗證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
- 內部審核應至少每12個月進行一次。依據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經證實的穩定性,內部審核的頻率可進行調整。
- 檢查機構應確保:——內部審核由熟悉檢查、審核和本準則要求的具備資格的人員實施;——審核員不應審核自己的工作;——將審核結果告知被審核區域的負責人;——根據內部審核結果及時採取適當的措施;——識別所有改進的機會。——將審核結果形成檔案。
糾正措施
- 檢查機構應建立程式,識別和管理其運作中的不符合。
- 需要時,檢查機構還應採取措施消除不符合的原因以防止再發生。
- 糾正措施應與所發現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 該程式應規定以下要求:——識別不符合;——確定不符合的原因;——糾正不符合;——評價採取措施的需求,以確保不符合不再發生;——確定並及時實施所需措施;——記錄所採取措施的結果;——評審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預防措施
- 檢查機構應建立程式,以採取預防措施消除導致潛在不符合產生的原因。
- 所採取預防措施應與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 預防措施程式應規定以下要求:——識別潛在的不符合及其原因;——評價防止不符合發生的措施的需求;——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記錄所採取措施的結果;——評審採取的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規範性附錄
附錄A
- 不排除在客戶和檢查機構之間的技術信息交流(如檢查發現的解釋或澄清要求或培訓)。
- 不排除檢查機構運作所必須的檢查對象的採購、擁有或使用,也不排除由個人出於私人目的對檢查對象的採購、擁有或使用。
- 不排除在客戶和檢查機構所屬法律實體下屬任何其他部分之間的技術信息交流(如檢查發現的解釋或澄清要求或培訓)。
- 不排除同一法律實體下屬另一部分運作所必須的檢查對象的採購、擁有、維護或使用,也不排除由個人出於私人目的對檢查對象的採購、擁有、維護或使用。
- 共同的所有權,除非所有者沒有能力影響檢查的輸出。例1:具有許多利益相關者的合作類型的公司結構,但他們(個人或作為團體)沒有能力影響檢查的輸出。例2:由幾家獨立的法律實體(平級子公司)在共同的母公司下組成的控股公司,其中,無論是各平級子公司還是母公司,都不能影響檢查的輸出。
- 共同的所有者在董事會或機構類似機構中任命的人,除非這些人的崗位對檢查的輸出沒有影響。例:為公司融資的銀行在董事會任命的總覽公司如何運作但沒有涉及任何決策的人。
- 直接向同一等級的管理層匯報,除非這樣不會影響檢查的輸出。註:與檢查對象的設計、生產、供應、安裝、採購、擁有、使用或維護無關的事情是允許向同一等級的管理層匯報的。
- 可能有能力影響檢查輸出的契約承諾或其他方式。
- 不排除在檢查機構和其母體組織的其他部分之間的技術信息交流,如檢查發現的解釋或澄清要求或培訓。
- 不排除檢查機構運作所必須的檢查對象的採購、擁有或使用,也不排除由個人出於私人目的對檢查對象的採購、擁有、維護或使用。
附錄B
- 檔案的名稱,如檢查報告或檢查證書,適當時;
- 客戶的標識;註:如果被檢查物品的所有人不是客戶,可在檢查報告或證書中指明物品所有人。
- 預定的檢查工作描述;
- 從原來的工作範圍所省略的內容;
- 識別或簡述所使用的檢查方法和程式,並應說明與認定的方法和程式的偏離、擴展或排除使用;
- 測量、檢測所用設備的標識;
- 適用時,如果在檢查方法或程式中沒有規定,應指出所用抽樣方法或對抽樣方法進行描述,以及抽樣地點、抽樣時間、抽樣方案、抽樣人的有關信息;
- 檢查地點的有關信息;
- 相關時,檢查時環境條件的有關信息;
- 檢查結果只針對預定工作、檢查項目或檢查批次的聲明;
- 不得部分複製檢查報告的聲明;
- 檢查員的標記或簽章;
- 實施檢查工作人員的名字(或唯一性標識),如果未使用電子授權的話,還應有簽名(見出版文本7.4.2)。
相關通知
關於發布《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CNAS-CI01:2012)的通知 | 認可委通知檔案 |
相關機構及人員: | |
ISO/IEC 17020:2012《合格評定——各類檢查機構的運作要求》已於2012年3月1日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取代ISO/IEC 17020:1998。 CNAS等同採用ISO/IEC 17020:2012,編制了《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CNAS-CI01:2012),取代CNAS-CI01:2006(等同採用 ISO/IEC 17020:1998《各類檢查機構運作的通用要求》)。 《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CNAS-CI01:2012)可在CNAS網站“認可規範”欄目下載。 關於檢查機構認可準則轉換過渡期內相關工作安排,將按《關於CNAS檢查機構認可準則轉換過渡政策的說明》(認可委(秘)[2012] 91號)要求實施。 | |
特此通知。 |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13年3月13日 | |
抄送: 本秘書處:存檔(2)。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13年3月1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