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文明用語規則》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這是為了促進檢察機關執法規範化,增強檢察人員職業道德素質,提升文明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等有關規定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察機關文明用語規則
- 審核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
- 通過時間:2010年6月9日
- 目的:促進檢察機關執法規範化
規則正文,附屬檔案: 檢察機關文明用語基本規範,一、接待用語基本規範,二、電話通訊用語基本規範,三、詢問用語基本規範,四、訊問用語基本規範,五、出庭用語基本規範,六、監所檢察用語基本規範,
規則正文
(2010年6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促進檢察機關執法規範化,增強檢察人員職業道德素質,提升文明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國檢察機關應當制定、推廣和使用文明用語,規範檢察人員執法和工作文明語言,塑造檢察隊伍良好執法形象。
第三條 檢察人員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及從事相關活動中,應當自覺使用文明規範用語。
第四條 檢察機關文明用語應當遵循憲法和法律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和人文關懷,符合法律監督工作特點和民族、宗教及社會風俗習慣。
第五條 檢察機關文明用語以國家通用語言國語為基本載體,同時尊重、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聾啞人語言以及地方方言。
第六條 檢察機關文明用語包括檢察業務和綜合工作中涉及的接待、詢問、訊問、出庭、宣傳和民眾工作等執法和工作用語。
第七條 接待用語應當文明、禮貌、親和、誠懇。做到主動問候,熱情周到,細心詢問,耐心解釋,明確告知權利義務、檢察機關的職責範圍和取得答覆及處理結果的方式、途徑,禮貌送別。
第八條 通訊語言應當使用禮貌稱謂,做到準確通報本單位名稱和個人身份,認真詢問或者說明來電、去電事由,問話和氣簡潔,答話明確具體,結束通話客氣禮貌。
第九條 詢問用語,應當明示身份,告知權利義務,明確詢問事由,筆錄送閱或者宣讀,應全面細緻,告訴聯繫方式,做到言語得體,態度和藹。
第十條 訊問用語,應當合法、規範,稱謂嚴肅。應當依法表明身份,明確告知權利義務,訊問案情客觀嚴謹,筆錄應當送閱或者宣讀。
第十一條 出席法庭用語應當嚴謹、理性、規範。宣讀起訴書、發表公訴意見聲音洪亮,吐字清晰。尊重法庭、服從審判長主持庭審活動,出示證據,詢問證人、質證,訊問被告人時用語規範、文明。尊重辯護人,答辯合法、禮貌、說理。
第十二條 宣傳用語應當準確、生動,富有親和力、感染力、說服力,詮釋法律和檢察業務規範嚴謹、周密,發布檢察工作、案件或事件信息客觀、真實。
第十三條 民眾工作用語應當適應民眾工作的特點和變化,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態度親近平和,表達通俗易懂,讓民眾聽得懂、聽得進、聽得信服。
第十四條 檢察機關文明用語的基本規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各內設機構按照其業務工作的不同特點、不同需求,制定文明用語基礎文本。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特別是當地語言風俗習慣和各崗位、各環節的具體情況,依據基本規範和基礎文本,制定具體的文明用語。
第十六條 檢察人員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避免和防止因不當用語、不良表達使公眾對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
第十七條 違反文明用語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批評、訓誡或者責令公開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黨紀、政紀及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加強對檢察文明用語推廣使用的監督管理,將文明用語規範納入檢察職業道德教育,列入考核內容,選擇適當場所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本規則適用於各級人民檢察院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十條 本規則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檢察機關文明用語基本規範
一、接待用語基本規範
■您好,請坐。
■歡迎您向檢察機關反映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權向檢察機關如實反映問題,但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您反映的情況,檢察機關會依法處理,結果會向您反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您反映的情況屬於xx單位管轄。您遞交的材料我們會轉給他們,您也可以直接向該單位反映。
■再見,請慢走。
二、電話通訊用語基本規範
■您好,這裡是xx人民檢察院xx科室,我是xxx。
■請問您有什麼事?(或說明去電事由)
■我說清楚了嗎?
■請留下聯繫方式,有需要我們會與您聯繫。再見。
■對不起,您打錯了(即使接聽錯打電話,也要禮貌回復)。
三、詢問用語基本規範
■xxx,我們是xx檢察院工作人員xxx、xxx,今天依法向你調查取證,請給予配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人有如實作證的義務,故意作偽證、隱匿罪證或者窩藏、包庇他人,應當負法律責任。
■對xx一案(一事),請如實談談知道的情況。如果擔心安全問題,我們會依法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請仔細核對筆錄是否與你說的相符,如果有遺漏或者差錯,可以補充或者改正;認為筆錄沒有錯誤,請逐頁簽名按指印或者蓋章。
■今天先談到這裡。你對今天的調查取證工作有什麼意見或建議,可以向我們提出,也可以向檢察院有關部門反映。
■這是我們的聯繫電話,如果有什麼情況想補充,或者因調查取證工作遇到困難及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繫。再見。
四、訊問用語基本規範
■xxx,我們是xx檢察院工作人員xxx、xxx,現在依法對你進行訊問,你要如實回答。
■你可以進行有罪的陳述或者無罪的辯解,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你有權拒絕回答。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你有權聘請律師,為你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你要聘請律師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你有申請迴避的權利。你要求我們迴避嗎?
■請仔細核對筆錄是否和你說的相符,如果有遺漏或者差錯,可以補充或者改正;認為筆錄沒有錯誤,請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按指印或者蓋章。
■今天訊問就到這裡。如果你對訊問工作有什麼意見,可以向我們提出,也可以向檢察院有關部門反映。
五、出庭用語基本規範
■審判長,下面公訴人向法庭舉證,證實指控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實。該證據是xx公安局(檢察院)於x年x月x日在xx地方收集(或提取),主要證明本案xx事實。該證據見xx卷xx頁。
■審判長,本案的有關證據已全部出示完畢。以上證據足以證實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情節,請法庭充分考慮並依法採納。
■被告人xxx,公訴人現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就以下問題)對你進行訊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你應當如實回答,聽清楚了嗎。
■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xxx的訊問暫時到此。
■審判長,公訴人發問暫時到此。
■審判長,公訴人要求繼續發問。
■審判長,鑒於被告人xxx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公訴人要求傳喚同案被告人xxx(或證人xxx)到庭對質。
■審判長,經當庭對質,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請法庭不予採信。
■公訴人提請法庭傳證人xxx到庭作證。
■證人(被害人)xxx,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你有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的,要負法律責任。你聽明白了嗎?請你如實回答公訴人的提問。
■審判長,證人xxx當庭陳述與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證詞不一致,且與本案其他證據相互矛盾,不具有客觀真實性,請法庭不予採信。
■審判長,公訴人認為辯護人的提問方式(或內容)不當(或具有誘導性傾向),請審判長予以制止(或不予採納)。
■審判長,辯護人剛才……,違反法律規定,請法庭予以制止。
■請辯護人注意……,辯護人剛才……,違反法律規定,請正確行使辯護權。
■公訴人認真聽取了被告人xxx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x點,現分別答辯如下。
■審判長,對上一輪答辯的x觀點,為了使法庭對此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公訴人特作如下補充發言。
■公訴人對本案有關意見均已作出答辯,答辯意見全部發表完畢。
■鑒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訴人提請法庭休庭,待相關事實查清後再開庭審理。
六、監所檢察用語基本規範
■我們是xx人民檢察院派駐xx監獄(看守所、勞教所)檢察室的工作人員xxx、xxx,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勞教所)的監管執法情況進行法律監督。
■請問你的姓名、年齡,在什麼時間、因涉嫌(犯)什麼罪被關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你在被監管期間主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現在向你送達權利義務告知卡。如果監管場所內發生侵犯你合法權益的事情,可以隨時向派駐檢察官反映。
■你在關押期間(被關押前)是否受到過毆打、體罰虐待(刑訊逼供)或者其他不公正待遇,請你如實講。對你反映的情況我們負責保密。
■你約見我們,有什麼情況需要反映,請講。
■今天找你談話,主要是了解有關情況,你要如實回答。
■你對xx監獄(看守所、勞教所)監管執法工作和派駐檢察室的監督工作有什麼意見和建議。歡迎通過檢察信箱或者約見我們反映。
■對你反映的問題,我們將認真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處理,調查結果會向你反饋。
■請仔細核對談話筆錄是否與你說的相符,如有遺漏或者差錯,可以補充或者改正;如果沒有錯誤,請在談話筆錄上逐頁簽名按指印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