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共有5條。

正式印發,主要內容,

正式印發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下稱《準則》),並於日前發出印發《準則》的通知,要求全體檢察官遵照執行,檢察輔助人員參照執行。

主要內容

《準則》共有5條,第一條為堅持忠誠品格,永葆政治本色。第二條為堅持為民宗旨,保障人民權益。第三條為堅持擔當精神,強化法律監督。第四條為堅持公正理念,維護法制統一。第五條為堅持廉潔操守,自覺接受監督。
《準則》從印發之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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