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關於做好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總工會,滄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總工會,省直有關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檔案關於做好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國發[2013]41號檔案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包括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治理大氣污染等,下同)工作部署,妥善安置分流職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現依據《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和《社會保險法》,就做好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做好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的意義重大 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是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六次全會部署的重要舉措。妥善安置分流企業職工和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不僅關係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也關係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及社會和諧穩定。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要求上來,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把妥善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八屆六次全會部署,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持全省就業局勢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為確保完成產業結構調整目標任務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則。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要注意統籌兼顧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把握工作節奏,穩步實施,避免規模性裁員和失業,確保就業局勢和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職工自主擇業,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企業積極承擔安置責任,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和就業創業服務。
(三)總體目標。通過落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積極穩妥地做好職工安置分流、生活保障、就業創業政策扶持和服務、勞動關係處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力爭使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職工實現崗位到崗位的平穩轉移。
三、落實安置分流和再就業政策
(一) 堅持就業優先。在制定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確定重大項目時,要統籌產業政策和就業政策,把調結構與擴大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在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同時,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凡屬政府決策的調整產業結構項目,政府主管部門要審核就業崗位的變化情況。對可能造成規模性減員的,要在項目實施前制定出科學的職工轉崗分流和再就業方案。要加快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承接產業結構調整中關停並轉企業釋放的失業人員。對重大新建或產業升級項目,要制定項目從業人員和技能人才對接計畫,有針對性地進行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和技能人才培養。
(二) 開展失業調控。各級政府要認真制定並堅決落實失業調控工作實施方案,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規定比例或人數的(具體比例或數量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須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方可實施。企業因產業結構調整需要關停並轉的,應當預先制定職工安置分流方案,職工安置分流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職工的基本情況,安置分流渠道及經費落實情況,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解決辦法,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和社會化管理經費落實情況,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債務以及解除勞動契約人員的經濟補償金情況及解決辦法等。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方案應按規定經職工(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方可實施。
(三)落實“三補一降”援企穩崗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使用失業保險金援企穩崗的意見》(冀政辦函[2014]18號),切實將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納入政策扶持範圍,紮實落實援企穩崗政策,鼓勵企業通過轉崗安置、轉崗培訓、輪班、待崗發生活費等形式穩定就業崗位。要將援企穩崗資金列入失業保險基金年度支出預算,優先安排,為全面落實援企穩崗政策提供強有力的保障。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採取上門服務、一站式辦理,限時辦結等工作方法,縮短辦理周期,降低企業負擔,充分發揮政策效應。
(四)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創業。各地要將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失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政策範圍,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以及吸納其就業的企業,認真落實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和各項資金補貼政策。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失業人員,要積極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措施。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加強就業創業服務,為企業和失業人員搭建供需對接平台,為創業者提供政策諮詢、融資貸款、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
(五)加強失業動態監測。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各地要根據國家統一安排,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最佳化監測企業樣本結構,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分析利用水平,為預防規模性失業提供預警。各地要根據省統一安排,有計畫地把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納入監測範圍,對涉及職工人數多、安置分流任務重、穩定壓力大的行業、企業,實施重點監控,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的投入,將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經費列入預算保障。
(六)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要按照《勞動契約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妥善處理企業和職工的勞動關係。原企業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償還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及相關債務。職工被安排到新企業工作變更勞動契約的,職工在原企業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企業的工作年限。
(七)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應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企業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前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繳。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提前介入,掌握企業裁員情況,及早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切實做好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轉崗安置和再就業人員社保關係的轉移接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涉及人員多、範圍廣,情況複雜,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將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納入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結構升級等項工作的重要議事內容,要與產業結構調整各項具體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專人定期通報產業結構調整進展和涉及企業、職工情況,遇有涉及職工較多的重大項目或重大舉措,要隨時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報。
(二)明確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指導企業制定好職工安置分流方案,做好援企穩崗、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維護職工權益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產業政策和就業政策,積極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擴大就業,掌握鋼鐵產能壓減和消減煤炭消耗涉及企業、職工情況,配合做好相關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掌握淘汰落後產能和水泥、玻璃等行業產能壓減涉及企業、職工情況,實施產業升級企業、職工情況,配合做好相關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工作;財政部門要積極為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加快相關資金審核撥付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環境保護部門要掌握因治理大氣污染關停企業基本情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督促相關國有企業加強調控,做好職工安置分流工作;工會要做好職工權益維護工作,形成各部門、各方面齊抓共管、協調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資金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轉移支付的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關閉小企業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要首先用於企業職工安置分流,職工安置分流工作完成後,方可用於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
(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與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的溝通協調,及時了解企業和職工思想動態,鼓勵失業人員不等不靠,運用現行扶持政策積極尋找就業崗位,實現就業創業。要建立產業結構調整企業負責人與職工的溝通渠道,對涉及職工安置分流的有關問題,要發揚民主,及時聽取職工意見,平等協商。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工會組織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及時反映職工訴求,廣泛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強輿論引導。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事關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事關社會穩定,要廣泛深入宣傳國家產業調整政策、援企穩崗政策和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創業政策,培樹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先進典型,發揮典型帶動作用,讓企業和職工了解政策,認清形勢,服從大局,讓相關部門增強落實政策、提供服務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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