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峯縣自然資源局,是橫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橫峯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橫峯縣興安大道自然資源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橫峯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橫峯縣
機構位置,單位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位置
橫峯縣興安大道自然資源局。
橫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興安大道)
單位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縣、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縣、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並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上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縣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縣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縣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已批准的城縣總體規劃、分縣規劃和詳細規劃、專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負責城縣規劃縣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意見單》;負責城鄉規劃的監督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定轄縣範圍內村鎮規劃編制及審查、鄉村居民建房的規劃審批和批後監管,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省級風景名勝縣內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指導和審查縣(縣)總體規劃、分縣規劃、詳細規劃、鄉村建設規劃及重大建設工程;負責規劃縣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行政管理工作;參與對城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縣級和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與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縣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檔案、扶貧、後勤接待、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節能減排、績效考核、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黨建、群團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相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人事股
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評定及崗位設定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重大科技計畫、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政策法規股(行政服務股)
承擔地方有關自然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綜合治理。承擔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開展專項性、縣域性執法行動。負責查處城鎮規劃縣國土空間規劃違法行為,查處重大自然資源、測繪和其它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承擔省、市自然資源總督查辦公室對全縣監督檢查的聯絡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
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交易、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主體資格管理等具體事務,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由中央委託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權證。
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標體系、技術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監測及重點縣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擬訂縣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基礎測繪管理政策和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不含高分專項衛星遙感)。建立和管理本縣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組織開展全縣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
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所有者權益股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審核報批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股
負責全縣主體功能縣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組織中心城市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的編制和調整工作;負責縣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及城市群、都市圈等重點縣域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縣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線,繪製道路紅線圖及規劃選址圖;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和調整工作;負責縣域內重大項目及跨縣域項目的選址;承擔報上級部門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監督管理規划行業。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監督實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縣等特殊縣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縣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縣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工程管理股(詳細規劃管理股)
負責全縣範圍內建築、市政及管線工程(河道、碼頭、橋樑、涵洞、雕塑、綠地、公園、廣場、各類市政管線及其附屬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審批);協調各管線的豎向交叉;負責戶外廣告審批工作;負責組織中心城市綜合管線普查與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城市地下管線工程資料庫;參與市政綜合管網規劃、綜合交通規劃、消防規劃的編制。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的監督實施等相關工作。
村鎮規劃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村鎮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等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村鎮規劃、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風景名勝縣、歷史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村鎮規劃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規劃縣外一般建設項目選址的鄉鎮規劃管理,審查相應許可權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核發或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審查相關規劃許可證的核發並規劃實施情況參與監督管理,指導對城縣外農村個人建房的規劃管理,審查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對農村個人建房是否依法依規進行巡查。
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股(征地管理辦公室)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縣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點普查、詳查、排查,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負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礦業權管理股
擬訂地方性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許可權以及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委託礦種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全縣探礦權的相關管理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