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峯縣行政服務中心

橫峯縣行政服務中心

橫峯縣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2003年10月21日成立(名稱為橫峯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於2007年7月5日更名為橫峯縣行政服務中心,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黨工委書記1名,副主任2名。

辦公地點位於橫峯縣興安街道,總面積7200平方米。中心管理辦公室設有現代化電子監察室系統,對各視窗工作情況進行全程視頻監督;中心服務大廳設有電子大螢幕、諮詢導引台、飲水機、休息座椅等服務設施,可查詢辦事指南,進行休息等候。中心所有服務視窗均統一配備電腦、電話等辦公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橫峯縣行政服務中心
  • 辦公地址:辦公地點位於橫峯縣興安街道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辦公地點,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辦公地點

位於橫峯縣興安街道。
橫峯縣行政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及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制定全縣行政審批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二)負責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三)負責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四)負責制定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進入中心服務事項的確定、調整。
(六)受理對中心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並根據情況報縣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七)負責中心的網路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八)對未進駐服務大廳的部門和部門審批辦證大廳進行監管;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進行工作業務指導。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服務視窗主要職能
中心服務視窗負責本單位進入中心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主要職能是:
(一)辦理縣域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各類項目需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檔案、證、照。
(二)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三)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種證照申領的諮詢服務等事項。
四、運行方式和事項辦理制度
(一)運行方式
中心按照“一門受理、視窗運作、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的方式運行。
一門受理: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各職能部門不再直接受理,統一由設在中心的視窗受理。
視窗運作: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都由視窗操作,各職能部門要給予視窗相應審批權。
統一收費: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收費,均按規定的收費標準,統一由視窗單位在中心收取。
限時辦結: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均要明確限定辦結時間,並作出公開承諾。
(二)辦件規則
1、直接辦理。程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申請事項、申報材料齊全的,即收即辦,當場辦結;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工作人員一次性明確告知需補充材料,補充齊全後當場辦結。
2、承諾辦理。需經主管部門審核或現場勘察的特殊事項,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審批流程履行審批程式,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審批事項。申報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一次性明確告知需補充材料,材料補齊後,按上述程式正式受理該事項。
3、聯合辦理。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主管部門聯合審批通過的事項,實行牽頭部門負責制。僅需兩個部門審批的事項實行首問負責制。需經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申請事項,以審批程式的最後審批把關部門為牽頭部門。聯辦件基本審批程式為:即時聯辦、聯合會審、同步審批、限時辦結。
4、上報辦理。需上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審批的初審事項,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承諾該事項在本縣辦結的時限。在承諾時限內履行完初審程式後,及時將初審事項上報上級審批,並做好與上級協調、溝通工作,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告知服務對象。申報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一次性明確告知需補充材料,材料補齊後,按上述程式正式受理該事項。
5、不予辦理。工作人員受理申報事項後,當場審核,確認為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國家政策、不符合本縣發展規劃的事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做出不予辦理的明確答覆。

內設機構

中心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管理督察股和綜合業務股中;中心設中心管理辦公室、兩集中辦公室和中心服務大廳。
中心進駐視窗單位有:醫保局、社保局、應急管理局、稅務局、市監局、衛生局、農業局、交通局、林業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環保局、公安局、城管局、水利局、公共服務區,共有36個視窗單位;共有視窗工作人員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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