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式決策思維

機械式決策思維

機械式決策思維指長久以來,不大講究科學思維,在實踐中形成了經驗式的決策模式,而主導這種經驗決策模式的思維方式。[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械式決策思維 
  • 外文名:Mechanical decision thinking
決策主體,決策對象,決策方法,

決策主體

(1)決策者高度集權。“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是其典型的體現。一方面導致決策的靈活性、回應性不夠,決策遲緩,貽誤解決問題的時機。比如2005年底的松花江污染事件的治理就是個典型的事例。另一方面導致決策脫離實際,這是很多決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一個重要原因。
(2)組織結構屬於專注部門化的金字塔。為了實現管理專業化,進行適度的部門分工是對的,但有效管理的要求是分工後能實現積極的協作。部門分工如果過細,必然導致交叉管理。現實中的部門化過細,主要體現為“出一個問題設一個機構”,由此不僅帶來部門林立、相互扯皮、效率底下等問題,更主要的是過細的部門分工帶來決策的諸多困難:
第一,一個完整的工作事項被肢解。完整的一條河道會因跨越了城鄉而被“分解”,“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八個“大蓋帽”管不住一個“破草帽”,“七個部門管不好一條狗”等都反映了這樣的問題。
第二,部門的協調非常困難。由於部門分化過細,增加了協調的工作量。因此,“文山會海”就成為黨政機構運轉的特徵,我們在檔案中經常看到的“××是基礎,× ×是關鍵,× ×是核心,× ×是中心”等就是各部門折中的結果。
第三,統一的規劃、戰略無人顧及。由於管理權被肢解,形成了“弱政府、強部門”的權力分配格局,導致一級政府的統一規劃、戰略管理、統一協調能力大大下降,同時也帶來決策中的“各自為政”和“政出多門”,以及政策執行中的“依法打架”和“各行其是”。整體利益角度的問題因超出了每一個部門的許可權而無人問及。
第四,如果部門再利益化,部門爭利、與民爭利的問題就難以避免。有利的大家都爭著乾、有風險或沒利的誰都不想負責,相互扯皮、踢皮球、責任推諉的現象屢見不鮮。
(3)目標取向上,體現為“六重六輕”:“重部門,輕整體”;“重對上,輕對下”;“重短期,輕長期”;“重決策效率,輕決策效果”;“重權力,輕責任”;“重政府,輕社會”。

決策對象

決策作用的對象永遠是被動的、受控制的,沒有其意志的表達,也沒有其權利的保障,更沒有其評價和選擇的機會。在決策實際作用效果的承受方面,面對很多制訂政策時行政首長“拍腦袋”、執行決策時部門領導“拍胸脯”、出了問題時相關責任人“拍屁股走人”的結果,政策作用的對象只能自己承受相應的危害和後果。而作為政府決策,這種危害和後果往往會是歷史性的,不可逆的。
當今中國社會處於利益矛盾的凸顯時期,如果不能調整決策思維方式,整合管理機制,就會使政府常常處於疲於應付矛盾的狀態。而“兵來將擋,水來土囤”的被動狀態,往往是短視思維的後果;決策不能顧及全面、惠及長遠,較少考慮社會責任,往往是機械思維的結果。

決策方法

(1)先分解,這裡往往是整體性缺失的開始,事件的關聯性、多維的視角、不確定因素以及人文的因素在這裡被忽略。
(2)制定發展戰略的方法是計畫。因此,缺少應對變化的準備,沒有應急預案
(3)由於項目的分解,因此,信息的採集來自組織內部。信息的局限性往往造成決策的偏差。
(4)指導控制上的手段是運用權威,以精英設計代替公眾參與,很少顧及公眾的意願,沒有專家諮詢和民主的參與過程。
(5)生態意義上的演化是線性增長式的,缺少綜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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