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環境稅

機動車環境稅

機動車環境稅也叫機動車污染防治稅。機動車環境稅一旦實施,機動車車主就要為尾氣排放買單。機動車的環境稅在徵收時,車主將按照機動車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情況,繳納不同的稅費。購買高排量汽車的車主,肯定會比購買低排量機動車的車主繳納更多的機動車環境稅,類似於車輛徵收購置稅。具體徵收的時間現在尚未確定。目前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正在和環保部商量,要把機動車污染排放的內容納入汽車污染防治的內容中去,跑的里程越多付出的費用越高。環境稅的增收已經取得了環保部等相關部委的同意,財政部接下來要研究的是徵收的名稱和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環境稅
  • 別稱:機動車污染防治稅
  • 作用:減少環境污染
  • 進行情況:已取得了環保部等相關部委的同意
徵收背景,存在問題,實行目的,

徵收背景

21世紀,節能減排的呼聲日益高漲,國內汽車每年以近千萬輛速度膨脹,在我國環境壓力日益突出的情況下,徵收環境稅的問題已經成為相關部門研究的主要課題之一,徵收機動車環境稅勢在必行。在2006年,北京市就開始著手制定機動車排污費政策;上海等全國各地也擬定出台類似公共政策。國外一些國家,都有類似的稅種:在法國,從2007年開始,對購買尾氣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60克以上的汽車車主,需要按遞增方式向政府繳納200至2600歐元不等的排污稅。
國外與汽車有關的稅收一般為5至6種,在汽車購買階段的稅率普遍較低,德國、英國、法國、瑞典等歐洲國家甚至沒有汽車消費稅和購置稅。而在我國,與汽車有關的稅費目前竟達20多種,被稱為世界上汽車稅費最多的國家。在汽車購置階段,僅增值稅、消費稅、購置稅加起來就已經很驚人。如果機動車環境稅只是簡單做“加法”,沉重的稅負勢必壓跨汽車消費。
國家開徵機動車環境稅的目的在於節能減排。而能否實現預想目標,在很大程度上與稅負大小密切相關不可分。如果機動車環境稅負設定不痛不癢,除另外增加一點財政收入外,節能減排難免落空。因此,必須重新構建機動車稅制結構,削減重疊過重的稅負,適度增加環境稅負,使機動車稅負逐步由“購買”向“使用”的轉變。從而,保證節能減排的有效性。

存在問題

機動車環境稅比排污費,更具有法定強制性。所謂機動車環境稅,是面向終端消費者排放污染而徵收的一個稅種。具體來講,比如汽車尾氣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車主就要為其繳稅。這與收機動車排污費大不一樣,排污費屬於收費的範疇,具有很大的變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擾下,執法的彈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稅收制度層面,就有了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機動車環境稅的開徵,勢必會增加汽車使用的成本,促使汽車消費者做出行為調整,減少私人汽車的使用,轉而選擇捷運或公共運輸出行方式,也會使污染超標汽車製造廠家自覺做出技術改進,否則,就會面臨淘汰出局的局面。

實行目的

機動車環境稅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其旨在降低環境污染的同時,精心做好刺激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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